[发明专利]一种高强度玻璃纤维组合物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308888.6 | 申请日: | 2012-08-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862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1 |
| 发明(设计)人: | 张志法;刘颖;赵恒刚;李永艳;寿业菲;徐言超;孟宪明;王加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3C6/10 | 分类号: | C03C6/10;C03C13/00;C03B37/02 |
| 代理公司: | 泰安市泰昌专利事务所 37207 | 代理人: | 高军宝 |
| 地址: | 271000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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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强度 玻璃纤维 组合 | ||
1.一种高强度玻璃纤维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使用硅砂、锻烧氧化铝、煅烧炉渣、生石灰、氧化镁组方制得,以重量计分别使用52-63%的硅砂、15-23.5%的锻烧氧化铝、6-12%的高炉渣、3-9.5%的生石灰、4-12.5%的氧化镁组合配料经熔融拉丝而制得;
其中,煅烧氧化铝占总配合料的14.5-19.5%;高炉渣所占原料比例为6-12%;使用原料中完全不含硼和氟的化合物;
煅烧氧化铝是采用“拜耳法”制得的高纯度氧化铝原料,经950-1200℃的温度下煅烧而得到α型氧化铝粉末;含水率≤1.0%,铁含量≤0.15%;
配方原料中所采用的高炉渣是炼钢后的产物,经以下步骤处理后才能使用;
1)采用的高炉渣是经过高温(1300℃)以上急冷(水淬);该高炉渣中Fe的含量小于等于0.3% ,且完全不含硼和氟等有害成分;
2)对急冷的高炉渣采用除铁设备去除含铁杂质后进行粉磨达到300目全通过的粒度要求,然后在均化仓内进行均化。
2. 如权利要求一种用于制造高性能增强型玻璃纤维的玻璃组合物,其包含:
56-65 wt% SiO2;
18.5-25.8 wt% Al2O3;
11.5-23wt% RO,其中RO是CaO、MgO、SrO和BaO之和;
0-2.5%的碱金属氧化物。
3.如权要求1所述玻璃组合物,还包含小于0.1%大于0.15%的CeO2。
4.如权要求1所述玻璃组合物,其中,按重量计CaO+MgO之和不少于11%,不大于21.5%;MgO/(CaO+MgO) ≥0.25, MgO/(CaO+MgO)≤0.7。
5.如权要求1所述玻璃组合物,其中,按重量计SiO2+Al2O3之和不少于78%。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组合物,在带有电助熔结构的普通耐火材料池窑内熔制,电助熔占能量输入总量的20%以上;熔化区的能耗输入占整个熔制窑能量输入的60-85%。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组合物,拉丝纤维化温度不高于1350℃和纤维化温度与析晶上限温度之差△T不低于 80℃。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组合物,采用普通铂铑合金漏板直接拉丝作业生产。
9.如权利要求1所述该组合物,还包含按重量计总量不超过2 wt%的ZnO、TiO2、ZrO2、Fe2O3、Y2O3、MnO2。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组合物,其玻璃纤维的拉伸强度为不小于4400MP,弹性模量不低于90GPa,及其制得得玻璃钢复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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