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双针缝纫机之剪线刀具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05715.9 | 申请日: | 2012-08-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971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8 |
发明(设计)人: | 赵新庆;李创;林晓晓;蔡敏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05B65/00 | 分类号: | D05B65/00 |
代理公司: | 台州蓝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29 | 代理人: | 苑新民 |
地址: | 31801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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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缝纫机 刀具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缝纫机技术领域,特指一种双针缝纫机之剪线刀具。
背景技术
目前,双针缝纫机之剪线刀具大都由动刀和定刀组成,定刀的刀刃朝下固定在针板的下侧,动刀的刀刃朝上固定在旋梭架的上侧,定刀与动刀形成剪刀式剪线刀具,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鱼钩状的动刀刀刃设置在动刀头部的凸台上,由于凸台的面积小,很容易在与定刀配合剪线的过程中由于摩擦而降低凸台的高度,进而造成配合间隙过大,剪线的断面不规则甚至不能将线剪断;二是定刀由单一的工具钢制成,由于选用的工具钢的硬度较小,很容易因磨损而失效,若整个定刀选用硬度较高的工具钢,则成本较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耐磨损、使用寿命长的双针缝纫机之剪线刀具。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双针缝纫机之剪线刀具,包括定刀和动刀,所述定刀的刃部一侧的下表面连接有钨钢片,钨钢片的前角形成定刀的刀刃,与定刀相对应的动刀的上表面为与定刀刀刃配合的平面,所述的动刀的上表面上设置有通孔,通孔与与动刀的上表面有一定的角度,以形成动刀的刀刃。
上述动刀的通孔的前侧面与动刀的上表面的夹角小于或等于90度。
上述动刀的通孔的截面为任意曲线或/和线段形成的封闭曲线。
上述通孔后侧的动刀的上表面上设置有贯通后沿的凹槽。
上述的定刀的下表面连接有钨钢片是:定刀与钨钢片之间通过焊接连接或通过粘接连接或通过镶嵌连接或通过过盈配合连接。
上述的定刀与钨钢片之间过盈配合的具体结构是:定刀上设置有凹槽,钨钢片镶嵌在定刀上的凹槽内。
上述的定刀与钨钢片之间过盈配合的具体结构是:钨钢片上设置有凹槽,定刀镶嵌在钨钢片上的凹槽内。
上述的定刀的刀刃朝下固定在针板的下侧,所述的动刀的刀刃朝上固定在旋梭架的上侧,定刀与动刀形成剪刀式剪线刀具。
本发明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1、本发明的定刀上设置钨钢片作为刀刃,动刀的刃部附近的上表面取消原设计的凸台,改为水平面,动刀与定刀的耐磨损性均得到较大的提高,动刀与定刀之间的间隙可长时间保持在设计范围内,剪线效果好,使用寿命长。
2、本发明的适用于同类型的缝纫机剪线刀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定刀的主视图。
图2是图1的A—A向剖视图。
图3是本发明的定刀的立体示意图。
图4是图5的B—B向剖视图。
图5是本发明的动刀的主视图。
图6是本发明的动刀的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6:
双针缝纫机之剪线刀具,包括定刀10和动刀20,所述定刀10的刃部一侧的下表面连接有钨钢片13,钨钢片13的前角形成定刀10的刀刃131,与定刀10相对应的动刀20的上表面21为与定刀刀刃131配合的平面,所述的动刀20的上表面21上设置有通孔24,通孔24与与动刀20的上表面21有一定的角度,以形成动刀20的刀刃23。
上述动刀20的通孔24的前侧面22与动刀20的上表面21的夹角B小于或等于90度。
上述动刀20的通孔24的截面为任意曲线或/和线段形成的封闭曲线;本实施例通孔24的前侧面22为由两平面相交成一定的夹角A,夹角A为60—120度,最佳为80—100度,交角指向前方,动刀刀刃23的前平面22与后侧的弧形面26形成扇形的通孔24。
上述通孔24后侧的动刀20的上表面21上设置有贯通后沿的凹槽25。
上述的定刀10的下表面连接有钨钢片13是:定刀10与钨钢片13之间通过焊接连接或通过粘接连接或通过镶嵌连接或通过过盈配合连接。
上述的定刀10与钨钢片13之间过盈配合的具体结构是:定刀10上设置有凹槽,钨钢片镶嵌在定刀10上的凹槽内。
上述的定刀10与钨钢片13之间过盈配合的具体结构是:钨钢片13上设置有凹槽,定刀10镶嵌在钨钢片13上的凹槽内。
上述的定刀10的刀刃131朝下通过其尾部的安装孔11固定在针板的下侧,所述的动刀20的刀刃23朝上通过其尾部的安装孔27固定在旋梭架的上侧,所述的动刀20的外形为鱼钩状,动刀20的刀刃23设置在鱼钩状的头部的通孔24上,定刀10与动刀20形成剪刀式剪线刀具。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发明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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