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干手器有效
申请号: | 201210295135.6 | 申请日: | 2012-08-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491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06 |
发明(设计)人: | L.M.瑞安;P.D.盖马克;S.B.考特尼 | 申请(专利权)人: | 戴森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K10/48 | 分类号: | A47K10/4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陈钘 |
地址: | 英国威*** | 国省代码: | 英国;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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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干手器 | ||
1.一种用于一次干燥使用者的手的一侧的干手器,该干手器具有左手喷嘴区段和右手喷嘴区段,该左手喷嘴区段在正常使用中被用于干燥使用者的左手,该右手喷嘴区段在正常使用中被单独用于干燥使用者的右手,左手喷嘴区段被布置为沿第一方向向外发射干燥空气至干手器的左方,右手喷嘴区段被布置为沿第二方向向外发射干燥空气至干手器的右方,所述第一和第二方向具有向下和/或向前的分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手器,其中喷嘴区段每个均延伸为跨过使用者的打开的手的宽度。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干手器,其中每个喷嘴区段包括细长空气槽或成排的喷嘴。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干手器,其中每个喷嘴区段都为细长空气槽-宽度小于1mm-且干手器包括马达驱动风扇,该风扇布置为与空气槽流体相通,以迫使气流以超过100m/s的出口空气速度通过该槽。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手器,其中第一和第二方向每个都以超过50度的下倾角向前和向下延伸。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手器,其中第一和第二方向以100和120度之间的角度分离。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手器,其中第一和第二方向两者都具有向下分量,干手器进一步包括向下俯倾的引导件,该引导件位于每个喷嘴区段之后,用于引导使用者的手在喷嘴区段下的俯仰。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干手器,其中引导件在喷嘴后方向后设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干手器,其中引导件被后向后设置大于5mm的距离。
10.如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干手器,其中引导件包括在使用中向后延伸至墙壁的连续倾斜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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