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可卸式相机模块的行动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93833.2 | 申请日: | 2012-08-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577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06 |
发明(设计)人: | 简达益;许海音;陈冠宇;胡芬绫;李伟裕;李昆益;林晏瑞;陈建君;高千勋;林旻翰;郭佳瑜;曾诗涵;张勤煜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正能光电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4M1/21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颜希文 |
地址: | 528000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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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可卸式 相机 模块 行动 装置 | ||
1.一种行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一装置本体;
一容置区,设置于所述装置本体中;以及
一可卸式相机模块,设置于所述装置本体的容置区中并与所述装置本体电性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行动装置可为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平板计算机、显示器或个人数字助理。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卸式相机模块是透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与所述行动装置电性连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行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连接方式可为蓝牙、红外线或其他无线连接装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区是可为一槽状空间,以供容置所述可卸式相机模块。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行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区是可设置于所述行动装置的水平或垂直方向。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行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区的长宽大小并无限制,只要可容置所述相机模块即可。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与行动装置无线连接的可卸式相机模块,是可进一步设有连接单元,以与所述行动装置的其他部分连接。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卸式相机模块可进一步与录音装置、扫描装置、录像装置或投影装置连接。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卸式相机模块是可由复数相机组成,每一相机均有单独拍摄不同影像的能力。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卸式相机模块因不受行动装置的厚度限制,可卸式相机模块可进一步设有附加组件。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行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组件是可为手电筒、话筒、耳机或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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