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造光源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92100.7 | 申请日: | 2012-08-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914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19 |
发明(设计)人: | 杨兰昇;王遵义;范辰玮 | 申请(专利权)人: | 致茂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13/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许志勇 |
地址: | 215011 江苏省苏州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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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造 光源 | ||
1.一种人造光源,包含有一发光板、一混光管、及一出光板,其特征在于:
该发光板构成一中空柱状体的一顶板,该混光管构成该中空柱状体的一柱身,该出光板构成该中空柱状体的一底板,且该出光板包含有一准直用光学膜片。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光源,其特征在于:
该出光板另包含有一扩散片,设置于该准直用光学膜片面向该发光板的一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光源,其特征在于:
该出光板另包含有一分光镜,设置于该准直用光学膜片面向该发光板的一侧。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光源,其特征在于:
该出光板另包含有一扩散片及一分光镜,该扩散片设置于该准直用光学膜片面向该发光板的一侧,该分光镜设置于该扩散片面向该发光板的一侧。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人造光源,其特征在于:
该分光镜的穿透率小于80%。
6.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人造光源,其特征在于:
该混光管一内表面的反射率大于80%。
7.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人造光源,其特征在于:
该中空柱状体至少20公分高。
8.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人造光源,其特征在于:
该发光板在面向该出光板的一面上设置有十种以上具有不同光谱的发光二极体。
9.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人造光源,其特征在于:
该人造光源另包含一导光管,该导光管构成该混光管的一延伸段,该出光板介于该导光管及该混光管之间,且该导光管的一底缘具有至少一凹口。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人造光源,其特征在于:
该至少一凹口自该底缘朝向该出光板凹入至少1.5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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