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备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88872.3 | 申请日: | 2012-08-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552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06 |
发明(设计)人: | 李世镕;韩镇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伊连特 |
主分类号: | G02B27/22 | 分类号: | G02B27/22;G02F1/133;H04N1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韩明星 |
地址: | 韩国京畿***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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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备 振动器 液晶 快门 眼镜 | ||
1.一种具备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作为从立体影像显示装置观看三维立体影像的液晶快门眼镜,其特征在于包括:
框架部,结合左右眼液晶;
眼镜腿部,与上述框架部结合并被使用者的耳朵部分支撑;
控制部,控制上述左右眼液晶的驱动,
其中,上述眼镜腿部包括由上述控制部驱动的一个以上的振动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备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其特征在于,上述立体影像显示装置向上述控制部一并发送用于驱动上述左右眼液晶的同步信号和与相关影像对应的声音信号信息,
而上述控制部根据上述声音信号信息而决定上述振动部的驱动与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备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部当接收到预设范围频带的声音信号信息时,驱动上述振动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备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部当接收到预设范围频带的声音信号信息时,根据上述声音信号信息的强度调节上述振动部的驱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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