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84744.1 | 申请日: | 2012-08-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7802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12 |
发明(设计)人: | 萧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萧建华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19 | 代理人: | 寿宁;张华辉 |
地址: | 中国台湾桃***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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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租用 货柜 承租 交换 方法 | ||
1.一种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用以在网络平台上提供多个承租者使用,该方法包含有下列步骤:
A.提供介面,该介面供所述多位承租者在该网络平台上分别输入欲换出的至少一个货柜的资料、及各该货柜的储放地点;
B.依据所输入所述多个货柜的资料,比对各该承租者的货柜与其他承租者的货柜是否符合交换条件;以及
C.若符合该交换条件,则等量交换承租所述多个符合交换条件的货柜,使各该承租者改为承租交换后的货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网络平台更与资料库连线,而该资料库中储存有各该承租者在至少一个地点的货柜情况,在步骤A之前,会先比对所述多位承租者在各地点的货柜情况是否可以进行交换,并在步骤A所提供的该介面上,显示可相互交换的地点供承租者选择。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货柜情况包含有所述多位承租者在各该地点为多柜或缺柜的情况,在步骤A之前,会先比对所述多位承租者为多柜情况的地点,是否为其他承租者为缺柜情况的地点、或所述多位承租者为缺柜情况的地点,是否为其他承租者为多柜情况的地点,若是,则在步骤A的该介面上,显示各该承租者比对为是的地点。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货柜情况包含有所述多位承租者在各该地点的货柜搬运费用,在步骤A之前,会先比对所述多位承租者货柜搬运费用相对较高的地点,是否为其他承租者货柜搬运费用相对较低的地点、或所述多位承租者货柜搬运费用相对较低的地点,是否为其他承租者货柜搬运费用相对较高的地点,若是,则在步骤A的该介面上,显示各该承租者比对为是的地点。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在步骤A中,所输入的资料包含有各该货柜的柜号、规格、柜况与制造日期其中的至少一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网络平台更与资料库连线,而该资料库中储存有所述多个货柜的柜号、以及对应该柜号的规格与制造日期,在步骤A中,输入各该货柜的柜号及柜况后,自动由该资料库中取得对应该柜号的货柜的规格与制造日期。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柜况是指是否符合国际集装箱出租者协会规范的验柜标准。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柜况是指是否仅符合适于运货的标准。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在步骤B中,所述的交换条件是指规格是否相同、柜况是否合乎标准、或制造日期是否相差在预定时间之内。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相差在该预定时间之内,是指为同一制造年份。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预定时间为一年。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预定时间为半年。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在步骤C中,各该承租者是先退租原承租的货柜后,再立新合约承租交换后的货柜。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在步骤C中,是直接交换原合约中的承租标的,使各该承租者改为承租交换后的货柜。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在步骤C中,所述多位承租者是继续以承租原承租货柜的承租条件来承租换得后的货柜。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承租条件包含有承租价格、承租时间、归还地点、折旧率、最大折旧率与残值其中之一者。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租用货柜的承租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在步骤A中,所述多位承租者更可在该介面输入欲换取货柜的地点,并在步骤B中,所述的交换条件是指所述多个货柜的所在地点是否位于所述多位承租者欲换取货柜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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