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智能电视的安防监控系统及其安防监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83639.6 | 申请日: | 2012-08-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3363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19 |
发明(设计)人: | 刘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78 | 分类号: | H04N21/478;G08B2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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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智能 电视 监控 系统 及其 方法 | ||
1. 一种基于智能电视的安防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摄像头,智能电视,远程服务器以及客户接收终端,其中:
所述摄像头,用于根据所述智能电视的驱动采集图像;
所述智能电视,连接于所述摄像头,用于获取所述摄像头采集的图像,并对所获取的图像进行分析,以判断在摄像的范围内是否出现非用户预想的移动物体,若出现了所述移动物体,则判定出现了异常情况,并向所述远程服务器发送报警指令,同时将所述异常情况的安防数据发送至所述远程服务器;
所述远程服务器,连接于所述智能电视,用于存储所述智能电视发送的所述异常情况的安防数据,于收到所述报警指令后,解析所述报警指令的标识数据并与所述远程服务器中保存的用户数据进行匹配,判断发出所述报警指令的用户,并向所述用户的所述客户接收终端发送报警信息;以及
所述客户接收终端,连接于所述远程服务器,用于接收所述远程服务器发送的所述报警信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电视的安防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物体的判断是采用图像对比算法。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电视的安防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还根据所述智能电视的驱动采集声音,所述摄像头是USB摄像头或无线摄像头。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电视的安防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程服务器与所述智能电视之间是通过EOC或电缆的方式进行连接。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电视的安防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程服务器是广电前端服务器或云服务器。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电视的安防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指令是一数据包,所述标识数据为所述智能电视中数字电视接收机的编号或CA卡的信息。
7. 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智能电视的安防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接收终端为用户的手机、PDA或电脑;所述报警信息为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
8. 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智能电视的安防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信息可以是直接向公安机关发送的报警请求。
9. 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智能电视的安防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电视还具有双向播放功能,用于对所述异常情况的安防数据进行点播回放。
10. 一种基于智能电视的安防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由智能电视获取摄像头采集的图像,并对所获取的图像进行分析;
判断在摄像的范围内是否出现非用户预想的移动物体;
如果出现了所述非用户预想的移动物体,则判定出现了异常情况,并向远程服务器发送报警指令,将所述异常情况的安防数据发送至所述远程服务器以进行存储;
利用所述远程服务器解析出所述报警指令的标识数据,与所述远程服务器中保存的用户数据进行匹配,判断发出所述报警指令的用户;以及
向发出报警指令的用户的客户接收终端发送报警信息。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基于智能电视的安防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在摄像的范围内是否出现非用户预想的移动物体的步骤更包括:
预先缓存一图像,在再次提取图像时,与预先缓存的所述图像进行色差对比,如果超出预先设定的权值范围,则判定为有移动物体进入。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基于智能电视的安防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用户预想的移动物体是超出所述预先设定权值范围的运动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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