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啮齿动物捕杀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75527.6 | 申请日: | 2012-08-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8347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1 |
发明(设计)人: | 张洪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兰州大学 |
主分类号: | A01M27/00 | 分类号: | A01M27/00 |
代理公司: | 兰州振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62102 | 代理人: | 张晋 |
地址: | 730000 *** | 国省代码: | 甘肃;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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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啮齿 动物 捕杀 装置 | ||
1.一种啮齿动物捕杀装置,包括带有尖锐头部的箭杆、固定箭杆的装置、可使箭杆处于固定箭杆的装置中静止位置的弹性复位装置,以及使箭杆处于固定箭杆的装置中待击发位置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本发明的装置中箭杆(5)滑动放置于一个内箭筒(2)内,内箭筒(2)处于箭杆的末端处位置的筒壁上用铰链固定一个击发臂(7),击发臂(7)位于铰链的另一端设置有一个带有短臂的挂钩(9),箭杆(5)的尾端上设置有一个可挂于挂钩(9)上的锁定环(10)、用弹性材料构成箭杆复位装置,以及可拉动箭杆(5)向后运动的装置,内箭筒(2)与一个外筒(3)滑动配合,外筒(3)的外壁上处于箭杆尖锐头部的位置设置有一个用于约束击发臂(7)自由端的限制环(4)。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啮齿动物捕杀装置,其特征在于内箭筒(2)处于箭杆头部的位置固定设置有一个推板(1),所述的可拉动箭杆向后运动的装置为固定于箭杆上的一根软索(11)。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啮齿动物捕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用弹性材料构成恢复装置为至少两根其一端固定于箭杆的尾部其另一端固定内箭筒前端的弹性胶条(6A)。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啮齿动物捕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用弹性材料构成恢复装置为其一端固定于内箭筒(2)的前端、其另一端固定于箭杆(5)的尾部的弹簧(6B)。
5.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啮齿动物捕杀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内箭筒(2)内设置有一个箭杆导向装置(14)。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啮齿动物捕杀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外筒(3)上固定设置有两个固定桩(13)。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啮齿动物捕杀装置,其特征在于箭杆尖锐头部带有倒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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