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琥珀色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210271179.5 申请日: 2012-07-31
公开(公告)号: CN102790184A 公开(公告)日: 2012-11-21
发明(设计)人: 邱勇;吴空物;谢静 申请(专利权)人: 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1L51/50 分类号: H01L51/50;H01L51/54
代理公司: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代理人: 张建纲
地址: 215300 江苏省苏*** 国省代码: 江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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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琥珀色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琥珀色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括一对电极和位于所述电极对之间的电子传输层和发光层,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层包括主体材料和发光染料,所述发光染料具有式(I)所示的结构:

其中,

Y为C6~60的芳香族基团,

Ar1、Ar2、Ar3和Ar4彼此独立地为C6~40的芳香族烃基或C3~40的芳香杂环基团,

Ar1、Ar2、Ar3、Ar4和Y至少有一个为稠环基团,所述稠环基团具有3个以上的环;

所述主体材料具有式(II)所示的结构:

其中,

Ar5、Ar6、Ar7、Ar8、Ar9和Ar10彼此独立的为C6~50的芳香族碳氢化合物取代基团、C1~20的烷基或H,

所述C1~20的烷基为直链取代基、支链取代基或带有环烷基的取代基;

所述电子传输层的电子传输材料具有式(Ⅲ)所示的结构:

其中,Ar为C6-30的亚稠环芳烃或C6-30的亚稠杂环芳烃,

n为1、2或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琥珀色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材料中Ar5~Ar10彼此独立地选自以下基团中的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琥珀色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材料选自以下结构式中的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琥珀色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染料选自以下结构式中的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琥珀色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Ar为亚萘基、联亚萘基、亚蒽基、苯并亚蒽基、亚苝基、亚芘基、亚苯基吡啶基、联亚苯基吡啶基、二苯并

6.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琥珀色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传输层的电子传输材料选自以下结构式中的一种: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琥珀色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传输层中电子传输材料的电子迁移率大于5×10-5cm2/Vs。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琥珀色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材料和所述发光染料的质量比为100:1-100:10。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琥珀色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材料的带隙大于所述发光染料的带隙,且所述主体材料的带隙与所述发光染料的带隙差值大于0.1eV,小于1eV。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琥珀色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层的厚度为20nm~40nm。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琥珀色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层的发射波长为570nm~59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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