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视机支架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67912.6 | 申请日: | 2012-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7774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14 |
发明(设计)人: | 季开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傲海精密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1/20 | 分类号: | F16M11/20;F16M11/28;F16M11/04;A47B81/06 |
代理公司: | 苏州威世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35 | 代理人: | 杨林洁 |
地址: | 215000 江苏省苏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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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机 支架 | ||
1.一种电视机支架,包括用以固定电视机的架体,所述架体包括用以固定电视机的固定架、用以支撑所述固定架的支撑架、以及设置在所述支撑架底部用以固定所述支撑架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安装所述支撑架的本体部以及自所述本体部两侧水平向外延伸形成的两支脚,所述两支脚呈对称设置且所述两支脚与本体部形成的截面呈等腰三角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还包括安装于所述本体部和两支脚底部的滚轮,所述本体部以及两支脚上的滚轮形成的截面呈等腰三角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还包括自所述本体部向下凹陷形成用以安装所述支撑架的固定槽。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槽的截面呈等腰三角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槽形成的等腰三角形的顶角与所述本体部和两支脚形成的等腰三角形的顶角位于同一直线上且朝向相反。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部的截面呈等腰三角形且所述两支脚分别自等腰三角形的两个底角向外延伸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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