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29234.4 | 申请日: | 2012-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2363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04 |
发明(设计)人: | 蒋清淇;杨正宏;王冠捷 | 申请(专利权)人: | 隆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9/10;F21V17/10;H01L33/48;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国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市***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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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基座;
一灯罩,位于该基座上方;
一连接部,位于该基座与该灯罩之间,用以连接该灯罩与该基座,并与该基座和该灯罩共同定义出一灯腔,其中该连接部更包括一裂缝,环绕其部分圆周;
一发光模块,其发出第一波长的光线,设置于该基座上,并位于该灯腔中;以及
至少一波长转换片,可拆卸地透过该裂缝插入该灯腔中,且其位置是位于该发光模块上方,并与该发光模块的出光面平行,使得该发光模块所发出的光线在通过该波长转换片后从第一波长被转换成第二波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连接部上具有至少一卡沟,而该波长转换片上具有至少一卡榫,该波长转换片的该卡榫可拆卸地卡合该连接部的该卡沟。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波长转换片包含:
一本体;以及
多个波长转换物质,分布于该本体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波长转换物质为荧光粉、染料、色素或上述的任意组合。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荧光粉为黄色荧光粉、红色荧光粉、绿色荧光粉或上述的任意组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发光模块包含:
一发光二极管芯片,设置于该基座上;以及
一封装胶,覆盖该发光二极管芯片。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发光模块为蓝光发光二极管模块、紫外光发光二极管模块、白光发光二极管模块或上述的任意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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