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立体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10228751.X | 申请日: | 2012-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497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24 |
发明(设计)人: | 林冠宏;徐文浩;唐隆绫 | 申请(专利权)人: |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 | 分类号: | G02F1/1335;G02F1/1343;G02B27/22;H04N1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挥;王颖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科***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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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立体 显示装置 | ||
1.一种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显示面板,具有至少二个子像素区,每一子像素区中设置至少一第一像素电极以定义出至少一第一子区,其中,该第一像素电极通过至少一第一主动元件连接至至少一数据线且该第一主动元件由至少一扫描线所驱动;以及
一可遮光元件,位于这些子像素区前方,其中各该第一像素电极具有被该可切换式遮光元件遮盖的一第一可遮盖区与未被该可遮光元件遮盖的一第一不遮盖区,而该第一可遮盖区相对该第一不遮盖区邻近于该扫描线,且当使用者观看该立体显示装置时,该使用者的双眼连线定义出一水平方向,则各该子像素区在交错于该水平方向的一预定方向的长度总和为A,而该第一可遮盖区在该预定方向上的长度B所占的长度百分比(B/A)×100%实质上由1.61%至47.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可遮光元件为一遮光矩阵结构,以遮蔽这些扫描线、这些数据线、各该第一像素电极的该第一可遮盖区,且该遮光矩阵结构定义的开口暴露出各该第一像素电极的该第一不遮盖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显示面板具有一对基板,该遮光矩阵结构设置于该显示面板内的该对基板其中一者的内表面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显示面板具有一对基板,该遮光矩阵结构设置于该显示面板的该对基板其中一者的外表面上,且该遮光矩阵结构上方更覆盖有一透明基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显示面板的该对基板其中一者的外表面与该遮光矩阵结构之间还设置有另一透明基板。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透明基板以及一非自发光电驱动层,其中该透明基板位于该显示面板前而该非自发光电驱动层位于该显示面板以及该透明基板之间,并且该可遮光元件为一透明导电层,用以驱动该非自发光电驱动层来使得光线通过或不通过。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对透明基板以及一非自发光电驱动层,该对透明基板设置于该显示面板前方,该对透明基板之间夹设有该非自发光电驱动层,该可遮光元件设置于该对透明基板之间,其中该可遮光元件为一透明导电层,用以驱动该非自发光电驱动层来使得光线通过或不通过。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显示面板具有的一显示介质包括垂直配向式液晶材料。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各该像素结构更包括至少一第二像素电极,设置于各该子像素区中以在该第一子区外定义出一第二子区,该第二像素电极具有被该可遮光元件遮盖的一第二可遮盖区与未被该可遮光元件遮盖的一第二不遮盖区,而该第二不遮盖区相对该第二可遮盖区邻近于该第一像素电极的该第一不遮盖区。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显示面板中各该像素结构的该第二像素电极连接于至少一第二主动元件,而该第一主动元件与该第二主动元件分别连接于不同的或是相同的数据线。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显示面板的解析度由92ppi至65ppi时,该第一可遮盖区在该预定方向的长度B所占的长度百分比(B/A)×100%实质上由1.61%至9.27%,并且该第二可遮盖区在该预定方向的长度C所占的长度百分比(C/A)×100%实质上由3.21%至18.53%。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显示面板的解析度由65ppi至27.5ppi时,该第一可遮盖区在该预定方向的长度B所占的长度百分比(B/A)×100%实质上由4.43%至15.97%,并且该第二可遮盖区在该预定方向的长度C所占的长度百分比(C/A)×100%实质上由8.87%至31.93%。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显示面板的解析度由47ppi至16ppi时,该第一可遮盖区在该预定方向的长度B所占的长度百分比(B/A)×100%实质上由2.16%至10.45%,并且该第二可遮盖区在该预定方向的长度C所占的长度百分比(C/A)×100%实质上由4.33%至20.90%。
14.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显示面板的解析度由23ppi至10ppi时,该第一可遮盖区在该预定方向的长度B所占的长度百分比(B/A)×100%实质上由3.56%至8.38%,并且该第二可遮盖区在该预定方向的长度C所占的长度百分比(C/A)×100%实质上由7.13%至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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