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监视显示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210226444.8 | 申请日: | 2012-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051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30 |
发明(设计)人: | 代永平;范伟;刘必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长江力伟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44237 | 代理人: | 贾振勇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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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监视 显示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视频监控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监视显示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的监视显示系统包括监视探头、服务器和监视器。监视探头一般被固定安装到相应的位置上,具有旋转、调焦等功能,可以将所需显示的图像通过服务器解码后传输到监视器上,从而构成可观看并显示的应用系统。现有的监视显示系统在信息的显示上采用固定监视器或者手持监视器观看图像,不方便特殊情况下的使用,会影响使用者的操作,或者占用使用者的双手,不利于某些关键时刻的视频信息采集和处理。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监视显示系统,旨在解决现有的监视显示系统会影响使用者的操作,不方便视频信息的采集和处理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监视显示系统,所述监视显示系统包括:
监控装置,用于采集视频信息;
控制系统,用于对所述视频信息进行解码;以及
至少一个可佩带的、具有微显示功能的微显示装置,与所述控制系统连接通信,播放所述控制系统解码后的视频信息。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监视显示系统不但可以采用传统的监视器观看图像,还可以在微显示装置上进行显示,既满足了实时数据的显示,又能解放使用者的双手,能够在不影响使用者的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很好地满足使用者收集视频监控信息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监视显示系统的结构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微显示装置对监控装置采集的视频信息进行播放,可以不影响使用者正常操作的情况下,满足使用者收集视频监控信息的需求。
图1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监视显示系统的结构,为了便于说明,仅示出了与本发明相关的部分。
监控装置1采集视频信息,将采集的视频信息发送至控制系统2进行解码,控制系统2将解码后的视频信息传送给监视器3和微显示装置5。
监视器3是监视显示系统中的传统设备,接收控制系统2解码后的视频信息,向用户播放和显示。
微显示装置5接收控制系统2解码后的视频信息,对视频信息进行播放和显示。
监控装置1由摄像组件11,以及与摄像组件11连接的拉伸组件12和微调组件13构成。
摄像组件11对所需采集的图像进行拍摄,可以为监视探头。
拉伸组件12实现对摄像组件11的拉伸控制,调整摄像组件11的位置、拍摄距离等。
微调组件13用来对摄像组件11的位置、拍摄距离等进行微调。
控制系统2对监控装置1所接收的视频信息进行解码,将解码后的视频信息发送至微显示装置5进行显示。控制系统2可以是一个服务器。
微显示装置5是一个可佩带的,并具有微显示功能的视频装置,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与控制系统2连接。
微显示装置5由音频单元51、存储单元52、视频播放显示单元53、功能控制单元54和供电单元55构成。
存储单元51对所接收的音频、视频等信息进行存储。
声音接收输出单元52可以实现音频信息的接收以及输出。
视频播放显示单元53采用硅基液晶(Liquid Crystal on Silicon,LCOS)微显示屏,不但实现视频信息的播放和显示,而且可以对用户的眼睛实现更好的保护,是一种基于反射模式,尺寸非常小的矩阵液晶显示装置。
功能控制单元54可以由按键或遥控设备构成,实现微显示装置5的功能控制。
供电单元55实现对微显示装置5的电能供应。
作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微显示装置5可为单眼显示或双眼显示。
作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微显示装置5可以安装在眼镜的侧边上,并可以折叠收放。
作为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例,微显示装置5与人眼的距离可在1~10CM,最优选的方案为2~5CM。
作为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例,微显示装置5可以是多个,可供多人同时观看同一组视频信息。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该监视显示系统还可以包括远程传输装置4,与控制系统2连接,可以实现视频信息的远程传输。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监视显示系统不但可以采用传统的监视器观看图像,还可以在微显示装置上进行显示,既满足了实时数据的显示,又能解放使用者的双手,能够在不影响使用者的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很好地满足使用者收集视频监控信息的需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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