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商务工作服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06498.8 | 申请日: | 2012-06-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972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03 |
发明(设计)人: | 蔡继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山市周市镇吉盛服装厂 |
主分类号: | A41D13/00 | 分类号: | A41D13/00;A41D27/20 |
代理公司: |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34 | 代理人: | 刘述生 |
地址: | 215314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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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商务 工作服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服装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商务工作服。
背景技术
在工作中,经常会使用到记号笔、签字笔等工具,一般都是放置于特定的区域,待要使用时再取。这样,为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有时会因为其他人员拿去使用,或一时忘记放置于何处,而耽误工作。另外,当工作人员正在工作中,而有商务往来人士派发香烟时,其会发愁香烟的无处摆放,不拿又是对其的不敬,会引起尴尬。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商务工作服,能够随身携带记号笔等工作用具,临时性存放香烟等物。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商务工作服,包括:衣服本体、可插式口袋和固定条,所述可插式口袋位于所述衣服本体的胸前或袖臂外侧,所述固定条设置于所述可插式口袋的上方,且紧挨着所述可插式口袋的开口边缘。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条的长度为0.5-3cm。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条的数量为1或2。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可插式口袋的开口长度大于所述固定条的长度。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商务工作服,通过在衣服胸前或袖臂外侧设置一具有固定条的可插式口袋,方便携带工作用记号笔、签字笔等工作用具,并可临时性存放香烟等物,为工作提供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商务工作服一较佳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部件的标记如下:1、衣服本体,2、可插式口袋,21、固定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发明实施例包括:
请参阅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包括:
一种商务工作服,包括:衣服本体1、可插式口袋2和固定条21,所述可插式口袋2位于所述衣服本体1的胸前或袖臂外侧,所述固定条21设置于所述可插式口袋2的上方,且紧挨着所述可插式口袋2的开口边缘。
其中,所述固定条21的长度为0.5-3cm,数量可以是1条,也可以是两条,其长度小于所述可插式口袋2的开口长度。
在工作时,可将工作中要使用到的记号笔、签字笔等,插置于固定条上随身携带,即方便又不影响工作。
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商务工作服,通过在衣服胸前或袖臂外侧设置一具有固定条的可插式口袋,方便携带工作用记号笔、签字笔等工作用具,并可临时性存放香烟等物,为工作提供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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