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多段逆流搅拌桨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171299.8 | 申请日: | 2012-05-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141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12 |
| 发明(设计)人: | 杨飞燕;王允超;任晓妮 | 申请(专利权)人: |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01F15/00 | 分类号: | B01F15/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712000***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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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逆流 搅拌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搅拌装置,尤其是一种多段逆流搅拌桨。
背景技术:
MIG或IMIG桨在国内外氧化铝行业使用非常广泛,MIG意思是多段逆流搅拌器。这种叶轮的设计原理是,当叶轮旋转时,叶片的端部和根部分别把液体向相反的方向推进,促进液体形成轴向循环。它特别适合于过渡流域下操作。在过渡流域,叶轮附近存在小的涡流区,在使用多层叶轮的场合,相邻叶轮的湍流区能连接起来,形成全罐内流体的整体轴向循环,故具有与内外螺带叶轮相当的混合速率,另一方面这两种叶轮的功率准数NP小于内外单螺带叶轮。它非常适合于中、底黏度液体的固-液悬浮、液-液分散和传热。目前该种桨叶使用非常普遍,但制造成本高,一般用于大型搅拌槽,在中小型搅拌槽中使用时,总体的性价比很低。
发明内容:
发明目的:提供一种多段逆流搅拌桨,可有效解决现有搅拌桨制造成本高,且不能在中小型搅拌槽中推广使用的问题。
为了达到如上目的,本发明采取如下技术方案:包含搅拌轴和桨叶,所述桨叶包含接近搅拌轴的内桨叶片和相对远离搅拌轴的外桨叶片。
本发明进一步技术方案在于:所述内桨叶片和外桨叶片通过法兰系统连接。
本发明进一步技术方案在于:所述法兰系统包含内桨法兰和外桨法兰,两者之间通过螺母和螺栓连接。
本发明进一步技术方案在于:所述内桨叶片和外桨叶片与搅拌轴中心线的夹角不同。
本发明进一步技术方案在于:所述内桨叶片接近搅拌轴的根部与搅拌轴中心线的夹角为45°~60°。
本发明进一步技术方案在于:所述内桨叶片远离搅拌轴的端部与搅拌轴中心线的夹角为70°~80°。
本发明进一步技术方案在于:所述外桨叶片与搅拌轴中心线的夹角为55°~65°。
本发明进一步技术方案在于:所述搅拌轴上装有支耳,内桨叶片与搅拌轴通过焊接在搅拌轴上的支耳用螺栓螺母连接固定。
采用如上技术方案的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搅拌效果好,使用范围广泛,可在中小型搅拌槽中广泛使用,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附图说明:
为了进一步说明本发明,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进行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主视图;
图2为本发明的俯视图;
图3为本发明的左视图;
其中:1.外桨叶片;2.外桨法兰;3.螺母;4.螺栓;5.内桨法兰;6.内桨叶片;7.搅拌轴;8.支耳;9.螺栓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说明,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
由图1-3所示,本发明包括搅拌轴和桨叶,桨叶对称装在搅拌轴上,桨叶由内桨叶和外桨叶构成,内桨叶片6内端装在搅拌轴7上,外端焊接有内桨法兰5,外桨叶片1内端焊接有外桨法兰2,内桨叶片6和外端的内桨法兰5组成内桨叶,外桨叶片1和内端的外桨法兰2组成外桨叶,内外桨叶通过内外桨法兰连接在一起,内桨叶片根部(内端)与搅拌轴中心线的夹角为45°~60°、内桨叶片叶端(外端)与搅拌轴中心线的夹角为70°~80°,外桨叶片与搅拌轴的夹角为55°~65°。
为了维护和使用装配方便,所说的内桨法兰5和外桨法兰2由螺母3和螺栓4连接固定。
所说的搅拌轴7上装有支耳8,内桨叶与搅拌轴通过焊接在搅拌轴上的支耳用螺栓螺母9连接固定。
所说的内桨叶片6是利用扭转机把长形钢板扭转一定的角度形成,即,使内桨叶片根部(内端)与搅拌轴中心线的夹角为45°~60°、内桨叶片叶端与搅拌轴中心线的夹角为70°~80°,外桨叶片与搅拌轴的夹角为55°~65°。
本发明进一步技术方案在于:所述内桨叶片6和外桨叶片1与搅拌轴中心线的夹角不同。可以方便实现多需要的搅拌效果。
本发明的工作情况是,电机带动减速机运转,减速机带动搅拌轴转动,搅拌轴带动桨叶运动,通过内桨叶片6和外桨叶片1的曲面、斜面形状,实现多段逆流,从而对物料进行搅拌。
本发明使用时采用多层布置方式,通过内桨叶和外桨叶的曲面、斜面形状,从而实现多段逆流,大大节约了MIG桨在中小型搅拌设备中的使用成本,并达到理想的搅拌效果,同时使用范围也更加广泛。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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