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62120.2 | 申请日: | 2012-05-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927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26 |
发明(设计)人: | 林炫佑;李文渊 | 申请(专利权)人: |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9 | 分类号: | G02F1/1339;G02F1/1333;G02B27/22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挥;鲍俊萍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科***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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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显示面板,具有一显示面;以及
一可切换式面板,位于该显示面前方,其中该可切换式面板包括:
一第一可挠性基板;
一第二可挠性基板,与该第一可挠性基板相对;
一第一电极层,配置于该第一可挠性基板上并位于该第一可挠性基板与该第二可挠性基板之间;
一第二电极层,配置于该第二可挠性基板上并位于该第一可挠性基板与该第二可挠性基板之间;
多个间隙物,设置于该第一可挠性基板以及该第二可挠性基板之间,相邻两个间隙物之间相隔一分隔距离,该分隔距离为20微米至200微米;以及
一光学介质,配置于该第一电极层与该第二电极层之间,且填充于该些间隙物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分隔距离不大于150微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可切换式面板包括一主动区,该些间隙物平行于该第一可挠性基板与该第二可挠性基板其中一者的截面总面积占该主动区的面积比例为0.05%至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可挠性基板与该第二可挠性基板的杨氏系数为2GPa至3GPa。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可挠性基板与该第二可挠性基板的厚度为20微米至200微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各该间隙物的高度为3微米至5微米。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各该间隙物为柱状间隙物。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各该间隙物平行于该第一可挠性基板或是该第二可挠性基板的一横截面积为固定的。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各该间隙物平行于该第一可挠性基板或是该第二可挠性基板的一横截面积由该第一可挠性基板至该第二可挠性基板逐渐改变。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各该间隙物平行于该第一可挠性基板或是该第二可挠性基板的截面宽度为5微米至25微米。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各该间隙物的一端固定于该第一可挠性基板与该第二可挠性基板其中一者上而另一端抵靠于该第一可挠性基板与该第二可挠性基板另一者。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些间隙物的材质包括光刻胶材料。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可挠性基板与该第二可挠性基板之间的距离为均一的。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些间隙物用以维持该第一可挠性基板与该第二可挠性基板之间的距离为均一间隙厚度。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可挠性基板与该第二可挠性基板的材质包括聚碳酸酯、聚乙烯对苯甲酸酯、聚亚酰胺、聚醚砜、环烯烃共聚合物、环烯烃聚合物或其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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