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鞋大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48542.4 | 申请日: | 2012-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7195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12 |
发明(设计)人: | J.G.培根;J.J.埃里克森;D.K.罗宾逊;J.M.菲尼;R.S.本托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库施耐特公司 |
主分类号: | A43B13/22 | 分类号: | A43B13/22;A43B13/04;A43C1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1105 | 代理人: | 吴俊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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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 球鞋 | ||
1.一种高尔夫球鞋大底,包括:
多个模制于所述大底的底部表面上的荚状部分;和
每个荚状部分具有向外展开的外部周界,
其中,所述鞋具有更大的挠曲性和对草地的抓地力,由此为使用者提供更大的稳定性和平衡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大底,其中,在所述大底的跖骨横截面B1-B2处宽长量度的比为0.375。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鞋大底,其中,在横截面B1-B2处,所述荚状部分在大底的内侧具有大约为52°的张角,并且在大底的外侧具有大约为51°的张角。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大底,其中,在所述大底的横截面C1-C2处宽长量度的比为0.365。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鞋大底,其中,在横截面C1-C2处,所述荚状部分在大底的内侧具有大约为33°的张角,并且在大底的外侧具有大约为44°的张角。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大底,其中,在所述大底的横截面D1-D2处宽长量度的比为0.333。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大底,其中,在横截面D1-D2处,所述荚状部分在大底的内侧具有大约为22°的张角,并且在大底的外侧具有大约为34°的张角。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大底,其中,所述荚状部分具有最小为95的肖氏A级硬度。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大底,其中,所述荚状部分从基部的底部表面延伸至少6.3mm。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大底,其中,所述前部是由挠曲性相对小的热塑性聚氨酯制成的,该热塑性聚氨酯具有介于75至85之间的肖氏A级硬度。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大底,其中,所述圆荚体具有容座,该容座具有用于附接和移除防滑钉的装置,只需要顺时针转动45°来安装防滑钉,以及逆时针转动45°来释放防滑钉。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大底,其中,五个荚状部分模制于前部,并且四个荚状部分模制于后部。
13.一种高尔夫球鞋大底,包括:
多个荚状部分,该荚状部分模制于所述大底的底部表面上,并且从所述底部表面延伸最小6.33mm,和
每个荚状部分具有向外展开的外部周界,
其中,所述鞋具有更大的挠曲性和对草地的抓地力,由此为使用者提供更大的稳定性和平衡性。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鞋大底,其中,在所述大底的跖骨横截面B1-B2处宽长量度的比为0.375。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鞋大底,其中,在所述横截面B1-B2处,所述荚状部分在大底的内侧具有9.1mm的垂直高度和52°的张角,并且在大底的外侧具有10.8mm的高度和51°的张角。
16.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鞋,其中,在所述大底的横截面C1-C2处宽长量度的比为0.365。
17.如权利要求16所示的鞋大底,其中,在横截面C1-C2处所述荚状部分在大底的内侧具有11.4mm的垂直高度33°的张角,并且在大底的外侧具有11.2mm的高度和44°的张角。
18.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鞋大底,其中,在所述大底的横截面D1-D2处宽长量度的比为0.333。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鞋大底,其中,在横截面D1-D2处,所述荚状部分在大底的内侧具有22.1mm的垂直高度和22.1°的张角,并且在大底的外侧具有22mm的垂直高度和34°的张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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