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迷你下体洁净器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39005.3 | 申请日: | 2012-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861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13 |
发明(设计)人: | 刘拥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拥军 |
主分类号: | A61M3/02 | 分类号: | A61M3/02;A61M3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93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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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迷你 下体 洁净 | ||
1.迷你下体洁净器,包括水容器、主管、清洗头,其特征在于水容器为波纹状伸缩体或具有压缩板的袋状体,水容器能均匀压缩成扁体,使用时水容器压缩方向与主管长度方向不在同一维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迷你下体洁净器,其特征在于主管能够以伸缩或折叠的方式收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迷你下体洁净器,其特征在于清洗头为刮擦式清洗头,主管以压缩板为支撑体。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迷你下体洁净器,其特征在于清洗头由顶部向下投影所形成的投影面为扁形,最大厚度在12mm以内。
5.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迷你下体洁净器,其特征在于使用完毕后水容器的压缩板形成封闭或半封闭的收纳盒将水容器控制在压缩状态。
6.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迷你下体洁净器,其特征在于擦干体能随载体移动打开。
7.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迷你下体洁净器,其特征在于使用时擦干体呈弧形。
8.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迷你下体洁净器,其特征在于具有振动按摩装置。
9.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迷你下体洁净器,其特征在于清洗头材料硬度低于邵氏硬度A90度,清洗头用手折弯后可弹性复原。
10.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迷你下体洁净器,其特征在于清洗头表面或清洗头和主管表面有不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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