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核电站全厂中心实验室的设计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26916.2 | 申请日: | 2012-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4439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2 |
发明(设计)人: | 李庆华;刘江;王晓江;李军;李博;姚鸿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5/02 | 分类号: | E04H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悦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11 | 代理人: | 田明;任晓航 |
地址: | 100840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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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核电站 全厂 中心 实验室 设计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核电站子项设计技术,具体涉及用于核电站全厂中心实验室的设计方法。
背景技术
全厂中心实验室(AL子项)是压水堆核电站全厂辅助设施(BOP)中重要的技术性厂房,其在保障核电站的安全经济运行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全厂中心实验室用于对来自核取样系统(REN)、二回路水汽取样监测系统(SIT)的集中人工取样点以及全厂就地取样点的液体、气体和油样品进行定期的化学和放射化学组成监测,实验室主要用于实现核电站以下三项功能:
1)检测核电站一、二回路和其辅助系统在调试、运行及维修过程中的液体和气体样品,对其化学组成及放射性水平进行监测,以确定各回路系统可能存在的腐蚀和泄漏以及所需的添加剂含量,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经济稳定运行。
2)检测核电站各种油类的品质和运行中油质的变化,确保各类用油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
3)检测核电站放射性废液和废气排放系统的样品,以确定被排放液体和气体的放射性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经国家核安全当局批准的年排放限制要求,保证向电站周围环境的受控排放。
全厂中心实验室的试验结果为运行人员判断电站各种运行工况下一、二回路及其辅助系统的水质指标、设备运行状况和采取相应纠正措施提供必要的依据。其在核电站各回路系统流质管理中的角色和作用就像人类的眼睛,是维护核电站日常运行和监测事故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
根据调查研究,我国及国外主要核电发展国家在核电站化学与放化实验室设计方面尚未形成相应的设计标准规范体系和设计准则。同时设计中还存在以下难点:
·核电站样品来源的复杂性,涉及电站所有的流体系统,分为带放射性和不带放射性的,在形态上又分为液态、气态样品和油品;
·核电站对化学和放射化学检测参数从分析项目、频率和准确度要求较高;
·子项不同于规范性和参照性较强的核辅助系统的设计,其在厂房规模和布置等方面具有更强的灵活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制定适用于核电站全厂中心实验室的设计标准规范体系和设计准则,提供适用于核电站全厂中心实验室的设计方法,以顺利完成AL子项厂房功能、布置和厂房规模的工艺设计,保证工艺实验室、辅助配套设施及办公设施的布局合理性,满足核电站所有化学分析项目操作流程的有序进行,确保全厂化学和放射化学参数分析结果的及时准确性,以应用于核电站各系统的安全生产和良好运行。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核电站全厂中心实验室的设计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确定核电站全厂中心实验室的设计标准规范;
(2)收集核电站样品来源,对样品进行分类,确定实验室功能要求,通过设置不同的功能单元分区实现实验室的功能;
(3)按功能单元对样品分析内容进行统计,确定各功能单元所需的分析仪器规格与数量;
(4)根据分析仪器的规格数量以及各类样品的实验操作流程,确定各功能单元房间功能、数量和实验室家具规格数量以及实验室面积;
(5)确定给排水、电气、气体、暖通、辐射监测、通信各类辅助设施的规模;
(6)确定全厂中心实验室所需实验室工作人员数量和办公室及附属设施的面积;
(7)确定整个实验室的厂房规模和厂房布置。
进一步,如上所述的用于核电站全厂中心实验室的设计方法,步骤(1)中所述的核电站全厂中心实验室的设计标准规范包括:
a)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b)HAF102(2004)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
c)HAD102/05(1989)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外部人为事件
d)HAD401/01核电厂放射性排出流和废物管理
e)EJ 380-89开放型放射性物质试验室辐射防护设计规范
f)EJ/T 316-2001压水堆核电厂厂区内辐射分区设计准则
进一步,如上所述的用于核电站全厂中心实验室的设计方法,步骤(2)中所述的不同的功能单元分区包括如下5个功能单元:
1)一回路及辅助系统水化学实验室
2)二回路及辅助系统水化学实验室
3)油分析实验室
4)放射性流出物实验室
5)辅助设备间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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