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螺旋供煤机绞笼的校正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24726.7 | 申请日: | 2012-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436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2 |
发明(设计)人: | 周静;陆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J3/50 | 分类号: | C10J3/50 |
代理公司: | 北京双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1 | 代理人: | 王菊珍 |
地址: | 232038 安徽省淮南市田***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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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螺旋 供煤机绞笼 校正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螺旋供煤机绞笼的校正装置。
背景技术
粉煤气化炉供煤系统是储煤槽存储一定的煤后,由多台螺旋供煤机靠旋转螺旋叶片把煤送入气化炉内。螺旋供煤机为悬臂式螺旋机构,由电机连接驱动,通过耐热耐磨钢螺旋片将物料输送至气化炉内,其中绞笼的空心轴及螺旋片材质为ZG5Cr26Ni7Mn3Si2NRe(稀土耐热耐磨钢),空心轴长度约3米,直径约120毫米,绞笼上螺旋片高约60毫米,螺距从150毫米至230毫米逐步扩大,由于此类绞笼的长径比过大,极易产生挠性变形,变形后与绞笼外筒发生摩擦刮卡现象,缩短绞笼及外筒的使用寿命,并使电机负荷增大,最后导致电机跳车,严重影响气化炉正常生产。以往螺旋供煤机绞笼发生变形后,需要在5米以上的车床上进行切削校正,校正成本高、周期长。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螺旋供煤机绞笼的校正装置,其校正成本低、周期短。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为:一种螺旋供煤机绞笼的校正装置,包括支座,所述支座上沿长度方向设有长条形孔,所述支座一端为固定端、另一端为校正端,所述支座的固定端设有一组轴承座、校正端沿长度方向依次设有至少两个龙门架,第一、第二龙门架,所述第一、第二龙门架均固定于地面并套在所述支座上,所述第一龙门架的底部设有底部千斤顶,底部千斤顶的弧形轴座从所述支座的长条形孔内穿过,所述弧形轴座顶部设有用于与所述螺旋供煤机绞笼的绞笼轴底部相抵靠的弧形轴,所述第二龙门架顶部与所述螺旋供煤机绞笼的绞笼轴之间设有顶部千斤顶,顶部千斤顶的弧形轴座上设有用于与所述螺旋供煤机绞笼的绞笼轴顶部相抵靠的弧形轴。
本发明螺旋供煤机绞笼的校正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第二龙门架均是由槽钢焊接而成的长方形框架。
本发明螺旋供煤机绞笼的校正装置,其中,所述支座为工字钢。
采用上述方案后,本发明螺旋供煤机绞笼的校正装置由于在支座上设置轴承座及千斤顶,因此可通过千斤顶的作用力使绞笼轴得到校正,并且结构简单、成本低,校正周期短。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螺旋供煤机绞笼的校正装置使用过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向视图;
图3是本发明螺旋供煤机绞笼的校正装置中支座的俯视图;
图4是螺旋供煤机绞笼测量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本发明螺旋供煤机绞笼的校正装置包括支座1、两底座21、22,支座1采用工字钢,如图3所示,支座1上沿长度方向设有长条形孔11,底座21、22为倒“T”型,并且底座21、22设于支座1沿长度方向的两端,支座1一端为固定端、另一端为校正端,支座1的固定端设有一组轴承座3,支座1的校正端沿长度方向依次设有第一、第二龙门架41、42,第一、第二龙门架41、42是由槽钢焊接而成的长方形框架,第一、第二龙门架41、42固定于地面并且套在支座1上,第一龙门架41底部边框上设有底部千斤顶51,底部千斤顶51的弧形轴座512上设有弧形轴511,弧形轴511用于抵靠在绞笼轴10底部,弧形轴座512从支座1的长条形孔11内穿过,第二龙门架42的顶部边框与绞笼轴10之间设有顶部千斤顶52,顶部千斤顶52的弧形轴座522上设有弧形轴521,弧形轴521用于抵靠在绞笼轴10顶部。
如图4所示,采用拉线测量法测量确定螺旋供煤机绞笼的变形部位,将螺旋供煤机绞笼固定在工字钢支座1’上的前后端轴承座上,用水平仪等工具拉一根水平线绳2’,保证线绳2’牢固稳定且与绞笼中心轴线对中平行,使用三角尺或拐尺等工具,从绞笼后端开始测量每两个螺旋叶片之间空心轴端面与线绳的垂直距离,手动盘车转动绞笼,每旋转90度记录一次数据,根据各组数据的在同一端面的不同值,判断其挠性变形程度、弯曲方向以及弯曲位置,确定需校正的部位,然后将绞笼轴放置于轴承座3上,并使底部千斤顶51的弧形轴511抵靠在绞笼轴10上向下凸出的位置,顶部千斤顶52的弧形轴521抵靠在绞笼轴10向上凸出的位置,启动千斤顶,使绞笼轴得到校正。当绞笼轴10上需校正的部位较多时,可设置多个龙门架及千斤顶。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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