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对焦式镜头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19313.X | 申请日: | 2012-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890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1 |
发明(设计)人: | 林俊秀;宫川直己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株式会社;株式会社腾龙 |
主分类号: | G02B15/173 | 分类号: | G02B15/173;G02B7/0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雒运朴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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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对焦 镜头 | ||
1.一种内对焦式镜头,其特征在于,
具备从物体侧顺次配置的第一透镜群、第二透镜群、第三透镜群,所述第一透镜群具有正光焦度,所述第二透镜群具有负光焦度,所述第三透镜群具有正光焦度,
所述第一透镜群包括如下而构成:防抖透镜,其由负透镜构成,通过在相对于光轴大致垂直的方向上移动,进行在光学系统的振动时所发生的图像模糊的修正;孔径光阑,其比该防抖透镜更靠像侧配置,
并且,使所述第二透镜群沿着光轴移动而进行调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对焦式镜头,其特征在于,
满足以下的条件式,
(1)65.76<|f/((1-βvr)×βr)|<114.59
其中,f表示光学系全系的焦距,βvr表示所述防抖透镜的成像倍率,βr表示比包含所述防抖透镜的透镜群更靠像侧配置的透镜群的合成成像倍率。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对焦式镜头,其特征在于,
满足以下所示的条件式,
(2)0.88<|fvr|/f<1.55
其中,fvr表示所述防抖透镜的焦距,f表示光学系全系的焦距。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内对焦式镜头,其特征在于,
满足以下所示的条件式,
(2)0.88<|fvr|/f<1.55
其中,fvr表示所述防抖透镜的焦距,f表示光学系全系的焦距。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内对焦式镜头,其特征在于,
满足以下所示的条件式,
(3)0.48<|f3|/f<0.86
其中,f3表示所述第三透镜群的焦距,f表示光学系全系的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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