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210118707.3 申请日: 2012-04-23
公开(公告)号: CN103377404A 公开(公告)日: 2013-10-30
发明(设计)人: 张雪原 申请(专利权)人: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主分类号: G06Q10/06 分类号: G06Q10/06;B60L11/18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610225 四川省成都市双*** 国省代码: 四川;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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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电动车 能量 管理 系统
【权利要求书】:

1.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电池制造商、电池运营维护商、电动车用户三者共同完成电动车能量管理。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使用具有嵌入式信息系统的物联蓄电池,使电池制造商、电池运营维护商、电动车用户三者可以方便获取电池状态和电能信息。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电动车使用者通过抵押或其它电池运营维护商认可的方式取得蓄电池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电动车使用者可以根据蓄电池的厂家、性能参数、价格等因素到电池运营维护商处选择自己合适的蓄电池进行更换。

5.按照权利要求1、2、3、4所述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电动车蓄电池在车上使用能量在蓄电池更换时通过蓄电池的信息系统读取,作为电能交易的依据。

6.按照权利要求1、2、3、4、5所述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电动车使用者根据使用的电能,向电池运营维护商缴纳费用,费用由电费、蓄电池使用费、运营维护费、国家规定的税费等部分组成,或通过其它支付方式使各方获得合理费用。

7.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电池运营维护商提供蓄电池充电、更换电池、电池日常维护服务。

8.按照权利要求1、2、3、4、5、6、7所述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电池运营维护商根据蓄电池电能的使用向电动车使用者收取运营维护费,并代收电费、蓄电池使用费、国家规定的税费等,或通过其它支付方式使各方获得合理费用。

9.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电池运营维护商提供报价系统,电池制造商、电力公司、电池运营对不同蓄电池类型、不同蓄电池型号、不同的蓄电池使用阶段、不同服务量、不同时段进行实时报价,让电动车使用者根据性能价格择优选择使用。

10.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电池制造商提供蓄电池供电池运营维护商和电动车使用者使用,电池制造商从电池运营维护商获得电池使用抵押费用或其它信用保证。

11.按照权利要求1、10所述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电池制造商回收丧失使用功能的蓄电池,对废旧蓄电池进行修复、组装、材料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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