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将报废冷轧辊改制成合格冷轧辊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12362.0 | 申请日: | 2012-04-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187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01 |
发明(设计)人: | 郑明利;曲力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溪市溪钢工矿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D9/38 | 分类号: | C21D9/38;C21D1/25;C21D1/18;C21D1/26 |
代理公司: | 沈阳科威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1101 | 代理人: | 王勇 |
地址: | 117000 辽宁省本溪市***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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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报废 轧辊 制成 合格 方法 | ||
1.一种将报废冷轧辊改制成合格冷轧辊的方法,其特征是:
(1)采用退火工艺,具体是将报废冷轧辊放在炉温600℃±10℃的退火炉里,保温13小时后,炉冷;
(2)对退火后的报废冷轧辊进行机械加工成辊坯,辊坯的几何尺寸是,在目标轧辊的每个几何尺寸上多出6~7mm的余量;
(3)调质处理,将辊坯放入炉温为400℃的台车炉,热处理炉以50℃/h的加热速度加热至890±10℃,保温10小时;出炉,水冷至200-250℃;再放入炉温400℃的热处理炉里保温4小时,然后再升温至600℃时,保温20小时,最后炉冷;
(4)最终热处理
首先将调质处理后的辊坯放在炉温350-400℃的台车炉中预热,预热时间为12个小时;其次预热后转入双频淬火机床淬火,淬火温度为940-960℃,双频淬火机床移动速度0.7m/s,续冷时间50分钟;两次在冷处理温度为-70℃下进行6-7小时的冷处理;最后进行低温回火,台车炉炉温即回火温度为100-180℃,保温即回火时间90-120小时。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将报废冷轧辊改制成合格冷轧辊的方法,其特征是:在调质处理之前对辊坯进行超声波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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