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工程控制措施的水下隧道最小埋深确定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10410.2 | 申请日: | 2012-04-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283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08 |
发明(设计)人: | 施成华;宋仪;彭立敏;贺维国;陈海军;雷明锋;杨伟超;于勇;马军秋;安永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南大学;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主分类号: | E21F16/02 | 分类号: | E21F16/02;E21D11/10 |
代理公司: | 长沙市融智专利事务所 43114 | 代理人: | 邓建辉 |
地址: | 410083 湖南***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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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工程 控制 措施 水下 隧道 最小 确定 方法 | ||
1.一种基于工程控制措施的水下隧道最小埋深确定方法,其特征在于:首先根据水下隧道工程两岸的接线条件以及线路的坡度初步确定隧道的最小埋深,而后分析该埋深条件下采用常规支护参数和施工参数时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以及隧道的渗水量是否满足排水设计要求,当常规支护参数不满足施工安全或渗水量要求时,采用数值计算方法分析不同工程控制措施条件下隧道的施工风险,并采用理论计算方法分析不同工程控制措施条件下隧道的渗水量,减少水下隧道渗水量的工程控制措施主要是进行超前周边预注浆,进一步通过计算分析不同工程控制措施条件下水下隧道保证施工安全及渗水量要求的最小埋深。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工程控制措施的水下隧道最小埋深确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水下隧道埋深确定时考虑工程控制措施对隧道施工安全性的影响,采用超前大管棚或超前小导管进行预支护,增强初期支护强度和刚度,分部开挖,严格控制开挖步长的工程控制措施,降低水下隧道的施工风险。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工程控制措施的水下隧道最小埋深确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水下隧道埋深确定时考虑工程控制措施对隧道渗水量的影响,采用全断面帷幕注浆进行堵水预加固处理,在隧道周边形成注浆堵水圈,以减小隧道施工及运营阶段的渗水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工程控制措施的水下隧道最小埋深确定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数值计算等方法分析不同工程措施条件下水下隧道施工的安全性,确定确保水下隧道的施工安全的工程控制措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工程控制措施的水下隧道最小埋深确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水下隧道采取工程控制措施所增加的费用、隧道埋深减小导致隧道长度缩短所减少的费用以及隧道埋深改变引起的隧道两端接线位置的变化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确定水下隧道的最小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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