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由屠宰副产品生产食品工业的中间产品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97864.0 | 申请日: | 2012-0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696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9 |
发明(设计)人: | P·格罗内贝格-尼恩斯德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尼恩斯德特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311 | 分类号: | A23L1/311;A23L1/31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曾立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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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屠宰 副产品 生产 食品工业 中间 产品 方法 | ||
1.一种由屠宰副产品生产食品工业的中间产品的方法,尤其是用于生产用于制作肉汤、鱼汤或家禽汤的产品的方法,其中,呈骨头、不能以其它方式使用的碎肉和/或内脏形式的屠宰副产品被加工成搭配产品,该搭配产品随后经历进一步加工,尤其是熬煮成汤,其特征在于,该屠宰副产品以确定的数量和重量被组合成进厂产品,随后,该进厂产品被冷冻成冷冻中间产品,该冷冻中间产品利用模压方法压制到期望的模具、尤其是长方体模具中并且将如此生产出的冷冻成型体分解为单块。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生产食品工业的中间产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屠宰副产品首先通过切割步骤或锯切步骤被切分。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生产食品工业的中间产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冷冻前,带骨头的组成部分被预先压制,其中,为此将带骨头的组成部分压入到模具、尤其是压制框架中。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生产食品工业的中间产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要被预先压制的带骨头的食品在压制作业前被加热,以避免压制过程期间的脆断和裂断。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生产食品工业的中间产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屠宰副产品首先被成形为长方体块,该长方体块随后被冷冻起来。
6.根据权利要求5的生产食品工业的中间产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被冷冻起来的长方体块尤其通过锯切或切割被分为具有规定尺寸的小方块。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生产食品工业的中间产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带骨头的屠宰副产品的比例最多为70%。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生产食品工业的中间产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冷冻前在该屠宰副产品中加入多块完整生长的肌肉。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生产食品工业的中间产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屠宰副产品冷冻前加入水、水乳液或者油。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生产食品工业的中间产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带骨头的屠宰副产品首先通过锯切作业被切分成小块并且随后被供给该方法。
11.根据权利要求10的生产食品工业的中间产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该带骨头的屠宰副产品切分之后,将该带骨头的屠宰副产品供给冲洗作业,以便除去骨头碎片。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生产食品工业的中间产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屠宰副产品组合成要冷冻的中间产品之前,各个屠宰副产品被预先冷却或预先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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