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94536.5 | 申请日: | 2012-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854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9 |
发明(设计)人: | 陈炜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海虹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22 | 分类号: | H04N7/22;H04N5/38;H04N5/44 |
代理公司: |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34 | 代理人: | 张利强 |
地址: | 225108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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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线电视 系统 工作站 | ||
1.一种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其特征在于,包括:机体、CATV光接收单元、EPON光传输单元、EOC调制局端单元,所述CATV光接收单元、EPON光传输单元和EOC调制局端单元一体设于所述机体内,所述CATV光接收单元输入端通过光纤接入光信号,所述CATV光接收单元将光信号转换为射频信号,通过所述CATV光接收单元输出端将所述射频信号传输至所述EOC调制局端单元,所述EPON光传输单元包括光纤网络单元,所述光纤网络单元通过以太网传输高速数据信号,所述高速数据信号传输至EOC调制局端单元,所述EOC调制局端单元将高速数据信号调制至低频射频通道上,并与所述射频信号结合,形成传输集合多种信号的综合承载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其特征在于,所述CATV光接收单元输出端输出的射频信号为47-862MHz的下行射频信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信号的功率为-7~+2dB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包括工作电源、抗雷击电源,所述工作电源电压范围为AC30~260V。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综合承载网包括高速数据信号、视频信号和语音信号。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其特征在于,所述EOC调制局端单元与多个EOC调制终端单元传输连接,将所述综合承载网的信号通过所述EOC调制终端输出至用户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还包括一网管单元,所述网管单元分别与所述CATV光接收单元、EPON光传输单元和EOC调制局端单元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纤网络单元上设有大于等于四个以太端口,所述以太端口支持10/100/1000Mbps。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其特征在于,所述EOC调制局端单元内还包括双工器。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外置有一信号指示灯,所述信号指示灯分别与所述工作电源、所述CATV光接收单元、EPON光传输单元和EOC调制局端单元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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