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据分发型数据库及其分发和验证数据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89256.5 | 申请日: | 2012-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658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23 |
发明(设计)人: | 欧晓克·保思;方敏;陈春玉;顾胜学 | 申请(专利权)人: | 保思国际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博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 |
代理公司: | 上海浦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11 | 代理人: | 丁纪铁 |
地址: | 美国亚利桑那州萨瓦里塔***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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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据 发型 数据库 及其 分发 验证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数据库,以及利用该数据库分发和验证数据的实现方法。
背景技术
有一种数据库主要用于将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从一类用户分发给另一类用户,我们称之为数据分发型数据库。前面一类用户称为数据发布者,后面一类用户称为数据使用者,如图1所示。
请参阅图2,利用这种数据分发型数据库分发数据的方法包括:
步骤S21,数据发布者在该数据库中发布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这种发布可以是定向的,即只分发给满足特定条件的数据使用者;也可以是不定向的,即分发给所有的数据使用者。
步骤S22,数据使用者获取那些分发给自己的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这种获取可以是主动的,即数据使用者通过登录该数据库访问到;也可以是被动的,即该数据库将分发给每个数据使用者的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传递。
请参阅图3,利用这种数据分发型数据库验证数据的方法包括:
步骤S31,任意使用者向数据发布者出示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
步骤S32,数据发布者在该数据库中查询该使用者所出示的数据是否与自己分发出的一致。如果是则转向步骤S33。如果否则转向步骤S34。
步骤S33,该数据库返回验证成功的消息,数据发布者向该使用者兑现其所出示数据的使用价值。
步骤S34,该数据库返回验证失败的消息,数据发布者不向该使用者兑现其所出示数据的使用价值。
现有的这种数据分发型的数据库大都采用单一层级,即只有一个中央数据库,如图1所示。所有的数据分发和验证操作都要集中到该中央数据库处理,这带来如下缺点:
其一,所有的数据分发和验证都在中央数据库进行操作,对中央数据库的并行处理能力、网络带宽的要求较高。
其二,验证数据时,对时效性要求很高。一旦有数据发布者至中央数据库的网络连接不稳定,则对数据的验证就要耗费很长时间才能得到结果。
其三,数据的使用效率不高。通常,数据发布者仅向与其存在一定关系的数据使用者发布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数据,其他数据使用者、其他数据发布者都无法获取到该数据,因而导致其利用效率低下。
其四,数据验证的可靠性不高。有些数据的使用价值仅可兑现一次,当这些数据被恶意用户获取并向数据发布者出示,数据发布者仅验证该数据的真伪,而无法验证出示该数据的用户的真伪,因而导致正规用户丧失了该数据的使用价值。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运行效率更高、稳定性更佳的数据分发型数据库。为此,本发明还要提供所述数据分发型数据库分发和验证数据的方法,在尽量提升数据的使用效率的同时确保数据的使用安全可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数据分发型数据库包括:
至少一个中央数据库,其中存储有所有的数据发布者分发的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及其使用价值、每个数据发布者定义的其他数据发布者是否具有转发权限、每个数据发布者定义的所有数据使用者是否具有获取权限、每个数据使用者定义的其他数据使用者是否具有共享权限;
多个本地数据库,每个本地数据库设立在一个数据发布者处,其与所述中央数据库保持双向同步;每个本地数据库中只存储有该数据发布者分发或转发的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以及其使用价值、该数据发布者定义的其他数据发布者是否具有转发权限、该数据发布者定义的所有数据使用者是否具有获取权限。
所述数据分发型数据库分发数据的方法包括:
在任意时刻,数据发布者在中央数据库或本地数据库中定义其他数据发布者是否具有转发其所分发的数据的权限,定义所有数据使用者是否具有获取其所分发的数据的权限;
在任意时刻,数据使用者在中央数据库中定义其他数据使用者是否具有共享其所获取的数据的权限;
第1步,数据发布者在该数据库中分发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该数据发布者称为原始数据发布者,该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称为原始数据;
第2步,具有原始数据发布者的获取权限的数据使用者获取所述原始数据,该数据使用者称为原始数据使用者;
同时,具有原始数据发布者的转发权限的其他数据发布者转发所述原始数据,该其他数据发布者称为转发数据发布者;
转发后的原始数据称为转发数据,其内容与原始数据一致,但其使用价值是原始数据的使用价值与转发权重之积;
第3步,具有原始数据使用者的共享权限的其他数据使用者通过共享获取所述原始数据,该其他数据使用者称为原始数据共享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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