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床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86745.5 | 申请日: | 2012-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290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7 |
发明(设计)人: | 伊藤惠史;阿久泽智规 | 申请(专利权)人: | 兄弟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23Q3/155 | 分类号: | B23Q3/155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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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床 | ||
1.一种机床,该机床(1)具有:
主轴头(7),其能够在用于进行被加工件的加工的加工区域与用于进行换刀的ATC区域之间移动;
主轴(9),其以能够旋转的方式被上述主轴头支承;
换刀装置(20),上述主轴与上述主轴头在上述ATC区域移动,从而该换刀装置(20)对安装在上述主轴上的刀具(4)进行更换,其中,该机床(1)具有:
主轴头移动机构(53),其使上述主轴与上述主轴头向上述主轴的轴向移动;
控制部(30、31),其控制上述主轴头移动机构;
上述控制部控制上述主轴头移动机构,以使得
上述主轴与上述主轴头以第一速度从上述被加工件的加工位置移动至机械原点,
以比上述第一速度慢的第二速度从该机械原点移动至作为在ATC区域中能够供刀库(21)旋转的位置的ATC原点,
在上述刀库旋转停止后,以上述第二速度以上且上述第一速度以下的第三速度从上述ATC原点移动至上述机械原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中,
上述控制部根据更换后的刀具的重量确定上述第三速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床,其中,
上述控制部在更换后的刀具的重量为第一规定值以下时,将上述第三速度确定为与上述第一速度相同的速度,
在更换后的刀具的重量比第二规定值重时,将上述第三速度确定为与上述第二速度相同的速度,
在更换后的刀具的重量比第一规定值重且为第二规定值以下时,将上述第三速度确定为与更换后的刀具的重量成比例的、上述第一速度与上述第二速度之间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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