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灯具的减震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85641.2 | 申请日: | 2012-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634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23 |
发明(设计)人: | 周明杰;杨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15/04 | 分类号: | F21V15/04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平 |
地址: | 523808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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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灯具 减震 装置 | ||
1.一种用于灯具的减震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固定板,设有相对设置的第一连接通孔和缺口;
底座,包括基板、支撑部、固定部和弹性卡持部,所述基板上设有与所述第一连接通孔配合的第二连接通孔,所述支撑部设置在所述基板的边缘,所述固定部由所述支撑部末端沿所述基板所在平面延伸形成,所述弹性卡持部从所述固定部沿朝向所述基板的方向延伸并卡入所述缺口从而与所述固定板抵接;以及
套设有弹性件的减震杆;
所述减震杆穿过所述第一连接通孔和第二连接通孔从而将所述固定板、所述底座和所述弹性件固定在一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灯具的减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的中部设有第一固定开口;所述基板的中部设有与所述第一固定开口配合的第二固定开口。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灯具的减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通孔和所述缺口沿所述第一固定开口的长度方向设置在所述固定板的两个相对边缘位置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灯具的减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卡持部的末端形成U形的折弯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灯具的减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震杆包括卡持件和设有卡口的自由端,所述卡持件可卡入所述卡口从而将所述卡持件固定在所述自由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灯具的减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持件为卡簧。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灯具的减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震杆包括螺母和设有外螺纹的自由端,所述螺母与所述自由端匹配。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灯具的减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设有螺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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