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机动车的带光导元件的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85605.6 | 申请日: | 2012-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3472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7 |
发明(设计)人: | J·D·罗伊舍尔;C·施米茨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迪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F21V8/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吴鹏;牛晓玲 |
地址: | 德国因戈***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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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机动车 带光导 元件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具有
-光源(2),
其特征为:
-至少两个板状的、至少局部散射或折射光线的光导元件(3),和
-支架机构(1),该支架机构将所述至少两个光导元件(3)这样相互保持,使得光导元件的垂直中心线位于一共同直线上,并且该支架机构在光导元件(3)的边缘处至少部分包围光导元件,其中
-该支架机构(1)导光,并且支架机构光学连接在所述光源(2)上,和
-光线从光源(2)输入支架机构(1)内并从支架机构(1)输入光导元件(3)内以及从光导元件(3)向外传导。
2.按权利要求1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机构(1)具有一导轨段(8),光导元件(3)能推入此导轨段内。
3.按权利要求1或2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机构(1)主要或完全由光导体组成。
4.按上述权利要求之任一项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光导元件(3)具有一在其上加工有至少一个结构元件(4、6)的透明板(9),输入该透明板(9)内的光线在该结构元件上散射或折射。
5.按权利要求4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光导元件(3)具有至少一个具有不同于所有其它光导元件的形状或位置的、用于散射或折射光线的结构元件(4、6)。
6.按上述权利要求之任一项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光导元件(3)具有多个输入光导元件的光线在其上散射或折射的线形结构元件(4、6)。
7.按权利要求6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线形结构元件(4、6)是由光导材料组成的杆。
8.按权利要求4至7之任一项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光导元件(3)的外缘的大部分从支架机构(1)输入光线,以及光线主要在结构元件(4、6)处输出。
9.具有按上述权利要求之任一项的照明装置的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照明装置用于光学报警或信息传达。
10.具有按权利要求9的辅助系统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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