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轻量轴承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65769.2 | 申请日: | 2012-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588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31 |
发明(设计)人: | 丹下谕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亚丹下通商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C33/62 | 分类号: | F16C33/62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挥;常大军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中市***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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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轴承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轴承,特别涉及一种轻量轴承。
背景技术
现有轴承的构造主要包含有一外环、一内环,以及多个可滚动地设于该内环及该外环之间的滚动件,例如滚珠、滚柱或滚针,由于轴承使用时各该滚动件与该内、外环会持续地摩擦,故该多个滚动件及内、外环大多是由轴承钢或不锈钢等耐磨材料所制成,因此该轴承具有相当的重量。
现今许多有使用轴承的产品都有轻量化的需求,例如自行车,然而,轴承的重量却使得该多个产品轻量化的程度受到限制。换言之,现有的轴承仍有其不足之处,而有待改进。
发明内容
有鉴于上述缺失,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轻量轴承,其重量相较于现有轴承的重量小。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提供的轻量轴承包含有一内环、一外环,以及多个滚动件,该外环具有相互连接的一内层及一外层,该外层的密度小于该内层的密度,该多个滚动件可滚动地设于该内环及该外环的内层之间。由于该轻量轴承的内环及外环的内层是由耐磨性较佳的材料制成,可避免因与该多个滚动件磨擦而损耗,更重要的是,该外环的外层是由密度较小的材料制成,因此该轻量轴承的重量明显小于现有的轴承的重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但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第一较佳实施例所提供的轻量轴承的剖视示意图;以及
图2为本发明第二较佳实施例所提供的轻量轴承的剖视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
轻量轴承 10
内环 20 第一层 22
第二层 24
外环 30 内层 32
外层 34
滚动件 40
保持架 50
防尘套 60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通过所列举的实施例配合随附的附图,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内容及特征,其中:
图1为本发明第一较佳实施例所提供的轻量轴承的剖视示意图;以及
图2为本发明第二较佳实施例所提供的轻量轴承的剖视示意图。
申请人首先在此说明,在以下将要介绍的实施例以及附图中,相同的参考号码,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其结构特征。
请先参阅图1,本发明第一较佳实施例所提供的轻量轴承10主要包含有一内环20、一外环30,以及多个滚动件40。
该内环20及该外环30的形状是概与现有的轴承的内环及外环类同,该外环30是由一内层32及一外层34相互紧配地固接而成。
各该滚动件40为现有常用于轴承的由轴承钢或不锈钢所制成的滚珠,但也可为滚柱或滚针,该多个滚动件40是可滚动地设于该内环20及该外环30的内层32之间,且是由一保持架50使得每两相邻滚动件40间隔一固定的距离,以减少该轴承10所需的滚动件40的数量;此外,该内环20及该外环30之间还设有一防尘套60,以避免杂物进入而妨碍滚动件40滚动。然而,该轴承10也可不具有该保持架50及该防尘套60。
该内环20及该外环30的内层32是由密度较大的材料所制成,其硬度与耐磨度通常也相对地较大,例如轴承钢或不锈钢,以避免与各该滚动件40相互磨擦时产生磨损;该外环30的外层34则是由密度较小的材料所制成,其硬度与耐磨度通常也相对地较小,例如铝、铝合金、钛或钛合金,也就是说,本发明将现有轴承的外环大部分材质以密度较低的材质替代,仅保留与滚动件接触的部分(即内环)以耐磨度较高的高密度材质制成,如此一来,该轴承10的重量会明显地小于现有的轴承的重量。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实施例所提供的轴承10的外环30的体积是较内环20的体积大,故将该外环30分成可提供耐磨性的内层32及可使该轴承10轻量化的外层34。然而,如图2所示,若该内环20具有相当的体积,该内环20也可具有一与滚动件40接触的第一层22,以及一与该第一层22固接的第二层24,且该第二层24的密度及硬度是小于该第一层22的密度及硬度,如此一来,该内环20也有助于该轴承10的轻量化。
可想而知,当该轴承10的外环30的体积过小时,也可仅将该内环20分为第一层22及第二层24,而不将该外环30分为内层32及外层34。事实上,只要该轴承10的内环20或外环30有部分是由密度较小的材料所制成,即可使该轴承10的重量小于现有的轴承10的重量,也即达到轻量化的目的。
当然,本发明还可有其他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发明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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