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终端及用于该移动终端的对象改变支持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65491.9 | 申请日: | 2012-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10739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12 |
发明(设计)人: | 许南祚;李相烨;金容锡;孙光燮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3/0481 | 分类号: | G06F3/0481;G06F3/0484;G06F3/0488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86 | 代理人: | 王兆赓 |
地址: | 韩国京畿***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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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终端 用于 对象 改变 支持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移动终端。更具体地讲,本发明涉及一种移动终端以及用于移动终端的对象改变支持方法,该方法使用户能够以容易和方便的方式调节屏幕上的对象的属性。
背景技术
移动终端支持基于移动性的通话功能。因为它们使用的便利以及高便携性,移动终端已经被广泛使用。为了支持用户功能,移动终端可提供各种输入机构。例如,如果移动终端提供包括触摸面板和显示单元的触摸屏,则用户可通过在触摸面板上做出手势来选择显示单元上的图像。例如,所述手势可包括仅触摸触摸面板的区域。移动终端可产生与手势相应的触摸事件,并根据触摸事件来控制用于用户功能的应用程序。
为了支持高移动性,与其他装置相比,移动终端具有小的显示区域。因此,移动终端可能不得不在小的显示区域上输出用于不同功能的各种类型的信息。特别是最近,智能电话已经广泛流行。智能电话的用户可选择显示在屏幕上的各种对象中的一个,以执行期望的功能。然而,为了在小屏幕上提供各种类型的信息,现有的智能电话倾向于仅提供固定大小的统一标准化的对象。因此,用户可能在快速识别与各个对象关联的功能和选择期望的对象时经历困难。此外,输出对象倾向于具有固定图像,这使得基于用户偏好提供各种个性化信息变得困难。对于输出专业化信息的对象(如控件对象)来说,这些问题可能变得更严重。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多个方面在于至少解决上述问题和/或缺点,并至少提供下述优点。因此,本发明的一方面在于提供一种移动终端以及用于移动终端的对象改变支持方法,从而使用户能够以容易和方便的方式自由地调节屏幕上的对象的属性,诸如大小和信息布置。
根据本发明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移动终端的对象改变支持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显示单元上输出至少一个对象;接收用于所述对象的属性改变的信号;响应于属性改变信号将所述对象改变为在功能上与所述对象相同但在类型上与所述对象不同的第二对象中的一个对象。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移动终端的对象改变支持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显示单元上输出至少一个对象;接收用于所述对象的属性改变的信号;响应于属性改变信号将引导帧输出到显示单元上,其中,所述引导帧便于将所述对象改变为在功能上与所述对象相同但在类型上与所述对象不同的第二对象中的一个对象。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能够实现对象改变支持的移动终端。所述终端包括:显示单元,输出功能上相同但类型上不同的多个对象中的一个对象;控制单元,控制以下操作中的至少一个:响应于将输出的对象改变为不同类型的第二对象的信号,直接将不同类型的第二对象显示在显示单元上,而不使用屏幕转换;以及响应于将输出的对象改变为不同类型的第二对象的信号,将引导帧输出到显示单元上,以便于改变输出的对象,而不使用屏幕转换。
通过以下结合附图公开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他方面、优点和显著特点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将变得清楚。
附图说明
通过下面结合附图进行的描述,本发明的特定示例性实施例的以上和其他方面、特点和优点将会更加清楚,在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移动终端的框图;
图2是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诸如图1中示出的移动终端的移动终端的控制单元的详细框图;
图3是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用于移动终端的对象改变支持方法的流程图;
图4是示出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对象改变操作的屏幕表示;
图5是示出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对象改变操作的屏幕表示;
图6是示出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对象改变操作的屏幕表示。
贯穿附图,应该注意,相同的标号用于描述相同或相似的元件、特征和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提供以下参照附图的描述以帮助全面地理解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的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描述包括各种特定细节以帮助理解,但是应被视为仅是示例性的。因此,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认识到,在不脱离本发明的范围和精神的情况下,可对这里描述的实施例进行各种改变和修改。此外,为了清楚和简洁,省略了公知功能和结构的描述。
以下描述和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术语和词语不限于书面含义,而是仅被发明者使用以便清楚和一致的理解本发明。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清楚,以下的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仅为了说明的目的被提供,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发明的目的被提供,本发明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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