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记录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061651.2 | 申请日: | 2012-03-0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731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9 |
| 发明(设计)人: | 泽田京树;河端圣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41J25/24 | 分类号: | B41J25/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陈海红;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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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记录 装置 | ||
1.一种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搭载有喷墨头的滑架;
对所述滑架的往复移动进行导向的第一导向部和第二导向部;
对通过所述喷墨头进行了记录处理的记录介质进行输送的辊;和
支撑所述辊、且一部分构成所述第一导向部的辊框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导向部和所述第二导向部的一方,在输送所述记录介质的输送路径上设置于比所述喷墨头靠所述记录介质的输送路径上游侧处,另一方设置于比所述喷墨头靠所述记录介质的输送方向下游侧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辊框架以弯曲了的形状构成,
所述第一导向部形成为所述辊框架的一方的端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滑架通过所述第一导向部以及所述第二导向部以倾斜姿势被支撑。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导向部设置于所述倾斜姿势的高度方向上方,
所述第二导向部设置于所述倾斜姿势的高度方向下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辊框架为板状部件,
所述第一导向部,将所述板状部件的一方的端部弯曲成截面呈“V”子状而形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辊框架为板状部件,
所述第一导向部,将所述板状部件的一方的端部弯曲成截面呈“U”字状而形成。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辊框架为板状部件,
所述第一导向部,将所述板状部件的一方的端部弯曲成截面呈曲轴状而形成。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用于将所述第一导向部和所述辊框架接地的接地片,
所述接地片与所述第一导向部和所述辊框架一并由板料一体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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