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防止眩光的灯具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53477.7 | 申请日: | 2012-03-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921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1 |
发明(设计)人: | 陈冰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万士达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7/22;F21V17/10 |
代理公司: | 深圳新创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23 | 代理人: | 江耀纯 |
地址: | 523119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防止 眩光 灯具 | ||
1.一种可防止眩光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包含:
基座;
发光单元,设置在所述基座上;以及
灯罩,设置在所述基座上且遮盖所述发光单元,且所述灯罩包含:
支架;以及
三个反射片,各反射片彼此间隔地设置在所述支架上,各相邻两个反射片的截面间具有夹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含第一支架以及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结合在所述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间隔地具有多个第一卡合槽,所述第二支架间隔地具有多个第二卡合槽,且各反射片分别设置在相对应的所述第一卡合槽以及所述第二卡合槽中。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第二支架一体成型,且各反射片的一侧分别设置在相对应的所述第一卡合槽以及所述第二卡合槽中。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各反射片的第一侧分别设置在相对应的所述第一卡合槽中,且各反射片相对于所述第一侧的第二侧分别设置在相对应的所述第二卡合槽中。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垂直于所述第二支架。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片分别由高导热系数材质所组成。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各反射片的表面分别具有光扩散结构。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扩散结构是以雾面处理的方式分别形成在各反射片的表面上。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扩散结构由氮化硼材质所组成。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等于直角角度除以所述反射片之数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莞万士达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东莞万士达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053477.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基于无线网络的光子锁门禁系统
- 下一篇:一种降低聚丙烯腈基碳纤维灰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