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立体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50628.3 | 申请日: | 2012-0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400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7 |
发明(设计)人: | 金川明子;金子康彦;昼冈淳;坂口雄一;望月直树;位田宪昭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13/04 | 分类号: | H04N13/04;G02B27/22;G03B3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辉;王伶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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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立体 显示装置 | ||
1.一种立体显示装置,该立体显示装置利用在变更放射线在被摄体上的入射角度的同时对所述被摄体进行多次放射线摄影而获取的右眼图像和左眼图像来执行立体显示,该立体显示装置包括:
显示单元,该显示单元对所述右眼图像和所述左眼图像进行立体显示;以及
变更装置,该变更装置移动所述显示单元上显示的所述右眼图像和所述左眼图像中至少一方,以变更图像间距离,该图像间距离为沿与连接观察者的右眼和左眼的直线平行的方向、在所述右眼图像和所述左眼图像之间的距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图像间距离包括第一图像间距离和第二图像间距离,
所述第一图像间距离是基于所述右眼图像和所述左眼图像的放射线摄影条件计算出的,并且
所述第二图像间距离是基于所述放射线摄影条件、以及所述立体显示的观察条件、显示条件和图像处理条件计算出的,并且
其中,基于所述第一图像间距离和所述第二图像间距离来计算所述变更装置能够变更所述图像间距离的范围。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该立体显示装置还包括告警装置,该告警装置在所述图像间距离超出所述变更装置能够变更的所述图像间距离的范围时,发出告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告警装置的告警包括以下中至少之一:停止所述图像间距离的变更和显示告警的情况。
5.根据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中,当所述放射摄影条件包括放射线源和图像接收面之间的距离D、作为放射线源臂的旋转角度的放射线源照射角度θ1和θ2且θ2大于等于θ1、作为放射线摄影台和压板面之间的距离的按压厚度lp、以及作为所述放射线摄影台和所述图像接收面之间的距离的壳体厚度lc时,所述第一图像间距离xm的所述范围由下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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