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触控面板及其触碰点分辨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49648.9 | 申请日: | 2012-0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4599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2 |
发明(设计)人: | 黄子轩;谢襦毅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1 | 分类号: | G06F3/041 |
代理公司: | 上海汉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36 | 代理人: | 胡晶 |
地址: | 215217 江苏省苏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面板 及其 触碰点 分辨 方法 | ||
1.一种触控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透明基板;
复数条电极线,形成在该透明基板上;以及
复数个感应区块,每一该感应区块电性连接所对应的每一该电极线,并且每一该感应区块包括一第一电极图案以及一第二电极图案,该第一电极图案的面积大于该第二电极图案的面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面板,其特征在于,该感应区块包括一导线,用以将该第一电极图案电性连接于该第二电极图案。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面板,其特征在于,每一该第一电极图案所相邻的前后左右的电极图案,为同一该感应区块的该第二电极图案以及相邻的感应区块的该第二电极图案。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面板,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电极图案为十字形图案,且该第二电极图案为矩形图案。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面板,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电极图案的面积等于手指触摸触控面板时的覆盖面积,该第二电极图案的面积等于该第一电极图案的面积的五分之一。
6.一种触控面板的触碰点分辨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触控面板包括复数条电极线以及复数个感应区块,每一该感应区块电性连接所对应的每一该电极线,并且每一该感应区块包括一第一电极图案以及一第二电极图案,该第一电极图案的面积大于该第二电极图案的面积,该触碰点分辨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当该触控面板有一个位置被触碰到时,则相对应的该感应区块的该第一电极图案或/及第二电极图案感应到一触碰信号,再依据感应到该触碰信号的该感应区块的位置及信号大小判断出触碰点。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触控面板的触碰点分辨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触碰点分辨方法还包括下列步骤:
当该第二电极图案感应到一触碰信号,以及同一感应区块的第一电极图案感应到一触碰信号,则该第一电极图案以及该第二电极图案的间为触碰点。
8.一种触控面板的触碰点分辨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触控面板包括复数条电极线以及复数个感应区块,每一该感应区块电性连接所对应的每一该电极线,并且每一该感应区块包括一第一电极图案以及一第二电极图案,该第一电极图案的面积大于该第二电极图案的面积,该触碰点分辨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当该触控面板有一个位置被触碰到时,则相对应的该感应区块的该第一电极图案或该第二电极图案感应到一触碰信号,以及其他相邻的该感应区块的该第一电极图案及第二电极图案未感应到一触碰信号,再依据感应到该触碰信号的该感应区块的位置及信号大小判断出触碰点。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触控面板的触碰点分辨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触碰点分辨方法还包括下列步骤:
当该第一电极图案感应到一触碰信号,以及其他相邻的该感应区块的电极图案未感应到该触碰信号时,则该第一电极图案为触碰点。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触控面板的触碰点分辨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触碰点分辨方法还包括下列步骤:
当该第二电极图案感应到一触碰信号,以及其它相邻的该感应区块的电极图案未感应到该触碰信号时,则该第二电极图案为触碰点。
11.一种触控面板的触碰点分辨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触控面板包括复数条电极线以及复数个感应区块,每一该感应区块电性连接所对应的每一该电极线,并且每一该感应区块包括一第一电极图案以及一第二电极图案,该第一电极图案的面积大于该第二电极图案的面积,该触碰点分辨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当该触控面板有一个位置被触碰到,且相邻的两感应区块的其中一者的第一电极图案感应到一触碰信号,以及相邻的两感应区块的其中另一者的第二电极图案亦感应到一触碰信号时,则该相邻的两感应区块之间的位置为触碰点。
12.一种触控面板的触碰点分辨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触控面板包括复数条电极线以及复数个感应区块,每一该感应区块电性连接所对应的每一该电极线,并且每一该感应区块包括一第一电极图案以及一第二电极图案,该第一电极图案的面积大于该第二电极图案的面积,该触碰点分辨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当该触控面板有两个位置以上被触碰到时,相对应的该些感应区块的该第一电极图案或/及第二电极图案感应到两个以上触碰信号,再依据感应到该些触碰信号的该些感应区块的位置及信号大小判断出触碰点。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049648.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