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去除室内甲醛气体的吸附材料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043676.X | 申请日: | 2012-02-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8068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 发明(设计)人: | 王仲民;崔健;周治德;戴培邦;周怀营;李桂银 | 申请(专利权)人: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 主分类号: | B01J20/24 | 分类号: | B01J20/24;B01J20/30;B01D53/02 |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华杰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5112 | 代理人: | 陆梦云 |
| 地址: | 541004 广西***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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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去除 室内 甲醛 气体 吸附 材料 | ||
1.一种去除室内甲醛气体的吸附材料,其特征在于:它由下述按重量份计的原料制成:单宁5~8、胶原纤维2~5、交联剂3~8。
2.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去除室内甲醛气体的吸附材料,其特征在于: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将柿子粉和牛皮胶原纤维加入到蒸馏水中搅拌溶解;
(2)加入交联剂,调节pH值至6~7;
(3)将步骤(2)所得反应物进行水浴加热;
(4)过滤、烘干、粉碎后即得到能吸附甲醛气体的吸附材料。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附材料,其特征是:步骤(2)所述交联剂为质量百分数为25%的戊二醛水溶液。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吸附材料,其特征是:步骤(3)所述的水浴加热温度为50℃,水浴时间为3小时。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吸附材料,其特征是:步骤(4)所述的烘干温度为60℃,时间为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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