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交流发光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040349.9 | 申请日: | 2012-02-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328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0 |
| 发明(设计)人: | 陈彦玮 | 申请(专利权)人: | 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奇明光电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V23/00 | 分类号: | F21V23/00;H05B37/02;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史新宏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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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交流 发光 装置 | ||
1.一种交流发光装置,包括:
一主要发光模块;该主要发光模块由多个发光二极管所组成;以及
一次要发光模块,该次要发光模块由多个发光二极管所组成;
其中该次要发光模块邻设于该主要发光模块,且该次要发光模块中的每一发光二极管的发光面积小于该主要发光模块中的每一发光二极管的发光面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该主要发光模块具有矩阵排列的多个发光二极管,且该主要发光模块中的每一发光二极管的发光面积皆相同。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该主要模块的多个发光二极管中的至少二发光二极管为串联连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该次要发光模块具有封闭式排列的多个发光二极管,且该次要发光模块中的每一发光二极管的发光面积皆相同。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该次要发光模块的多个发光二极管分成至少四子模块,且该四子模块中的至少二子模块相互并联。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每一子模块中的多个发光二极管相互串联。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当该交流发光装置接收一交流电源时,该次要发光模块中的该至少四子模块系用于将该交流电源整流为一直流电流。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当该交流电源为正周期时,该次要发光模块用于整流该电源,且于该次要发光模块中的至少二子模块内的发光二极管产生亮度。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当该交流电源为负周期时,该次要发光模块用于整流该电源,且于该次要发光模块中的至少二子模块内的发光二极管产生亮度。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当该交流电源为正或负周期时,该主要发光模块皆会产生亮度。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当要进一步调高该主要发光模块的发光效率时,则增加该主要发光模块的发光面积并相对的减少该次要发光模块的发光面积。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调高该主要发光模块内的每一个发光二极管的发光面积,以增加该主要发光模块的发光面积。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减少该次要发光模块内的每一个发光二极管的发光面积,以增加该主要发光模块的发光面积。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该主要发光模块中单一个发光二极管的发光面积与该次要发光模块中单一个发光二极管的发光面积的面积比为1~3。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该交流发光装置的总面积为一定值,且该总面积为该主要发光模块的面积与该次要发光模块的面积的和。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该次要发光模块中的一发光二极管的面积乘上该次要发光模块的多个发光二极管的数量,再乘上该次要发光模块的一发光二极管的导通时间,以得到该次要发光模块的有效发光面积。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该主要发光模块中的一发光二极管的面积乘上该主要发光模块的多个发光二极管的数量,再乘上该主要发光模块的一发光二极管的导通时间以得到该主要发光模块的有效发光面积。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该主要发光模块的有效发光面积与该次要发光模块的有效发光面积的和,即为该交流发光装置的有效发光面积。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该主要发光模块与该次要发光模块间的面积比和该交流发光装置的增加亮度率呈一数学关系式,其中该数学关系式为:
y=-0.0115x4+0.0334x3-3.724x2+20.595x-16.58,
其中y表示交流发光装置增加亮度率,而x表示该主要发光模块中单一个发光二极管的发光面积与该次要发光模块中单一个发光二极管的发光面积的面积比。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交流发光装置,其中该主要发光模块由9个发光二极管组成,而该次要发光模块由四个子模块所组成,且每一该子模块由4个发光二极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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