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37469.3 | 申请日: | 2008-05-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405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李贞牧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金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 | 分类号: | G02F1/13;G02F1/13357;G02B6/00;F21V8/00;F21V1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国;钟强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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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设备 | ||
1.一种显示设备,包括:
背光组件,包括导光板、光学片和反射片;以及
框架,形成有用于容纳所述背光组件的侧壁,
其中,至少一个突出物形成于所述导光板的侧表面,
其中,槽形成于所述框架的与所述导光板的突出物相对应的侧壁的内围表面,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突出物插入所述槽中使得所述导光板固定到所述框架,并且,通过将包括硅树脂的液体粘合剂注入到所述框架与所述导光板之间的接触区中并且硬化所述液体粘合剂而在所述导光板与所述框架之间形成固定部件,使得所述导光板通过使用所述固定部件固定到所述框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框架包括金属或者合成树脂。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反射片固定到所述框架和所述固定部件的下表面。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包括形成于所述框架的侧壁的内围表面和所述导光板的外围表面中的至少一个处的Z字形突出物。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反射片被设置成包围所述框架的侧壁的底表面和外围表面,并且通过使用胶带而固定到所述框架的侧壁的外围表面。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框架的侧壁包括支撑所述背光组件的侧壁的侧支撑部分以及支撑所述背光组件的下部并且从所述侧支撑部分弯曲的下支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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