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焚烧炉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33113.2 | 申请日: | 2012-0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636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蒋健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奥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7/00 | 分类号: | F23G7/00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2218 | 代理人: | 高原 |
地址: | 21423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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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焚烧 | ||
1.一种废液废渣焚烧炉,包括废液炉本体(2)、废渣炉本体(3),废液炉本体(2)与废渣炉本体(3)通过连接部件相互连通,废液炉本体(2)与废渣炉本体(3)内部均设有燃烧机,其特征在于:废液炉本体(2)与废渣炉本体(3)内部的燃烧机可以同时开启使用,也可以分别单独开启使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液炉本体(2)用于焚烧废液,设有废液雾化接口(1),炉体内腔为长形焚烧室。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液炉本体(2)焚烧产生的烟气通过连通部件进入废渣炉本体(3),相当于在废渣炉本体(3)进行二次焚烧。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渣炉本体(3)设有废渣投料口(4)、出灰门(5)、烟气出口(6),在废渣炉本体(3)内部可以完成废渣固体垃圾的一次焚烧以及废液焚烧后烟气的二次焚烧,焚烧后的烟气经烟气出口(6)排出焚烧炉。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烧炉的烟气出口(6)可以与二次焚烧室相连,对废液废渣在焚烧炉焚烧后产生的烟气进行进一步充分的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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