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多种显示形态的电子设备及其显示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26767.2 | 申请日: | 2012-0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46315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27 |
发明(设计)人: | 牛泉;阳光;范溯;尚可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16 | 分类号: | G06F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1105 | 代理人: | 安之斐,王娟 |
地址: | 100085***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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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多种 显示 形态 电子设备 及其 方法 | ||
1.一种显示方法,其应用于具有至少第一显示形态和第二显示形态的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第一显示屏和第二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屏为可折叠的显示屏,所述显示方法包括:
检测所述第二显示屏的屏状态;
在所述屏状态指示所述第二显示屏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以所述第一显示形态进行显示,其中,在所述第一显示屏上显示第一画面;
在所述屏状态指示所述第二显示屏处于第二状态的情况下,以所述第二显示形态进行显示,
其中,所述第一显示屏和所述第二显示屏是两个单独的显示屏,在所述第二状态下,所述第一显示屏被划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并且所述第一部分被所述第二显示屏遮挡,在所述第二显示形态中,利用所述第二显示屏的至少一部分和所述第一显示屏的第二部分来组合显示所述第一画面,而在所述第二显示屏的所述至少一部分上显示第二画面,并且所述第二画面包括在所述第二显示屏处于所述第一状态下时在所述第一显示屏的所述第一部分上显示的画面;
在所述屏状态指示所述第二显示屏处于第二状态的情况下,根据所述第二显示屏的折叠状态确定所述第二显示屏的要用于显示的部分,在所确定的要用于显示的部分上显示第二画面;所述第二显示屏被折叠沿着任何位置被折叠为任何形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显示屏为可折叠的柔性屏。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显示屏为可折叠的单面发光二极管显示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显示屏为上侧发光的可折叠的单面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屏被折叠为具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二状态为所述第二显示屏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以脊的形式支在所述第一显示屏上并且所述第一显示屏的第一部分被遮挡,在所述第二显示屏的第二部分上显示原本在第一显示屏的第一部分上显示的画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显示屏为下侧发光的可折叠的单面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屏被折叠为具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二状态为所述第二显示屏的第一部分重叠在所述第一显示屏的第一部分上并且所述第二显示屏的第二部分与所述第一显示屏的夹角大于等于90度,在所述第二显示屏的第二部分上显示原本在第一显示屏的第一部分上显示的画面。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显示屏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相等或不相等。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显示屏为上侧发光的可折叠的单面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屏被折叠为包括彼此成60度夹角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并且所述第三部分遮挡所述第一显示屏的第一部分,在所述第二显示屏的第二部分上显示原本在第一显示屏的第一部分上显示的画面。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显示屏为下侧发光的可折叠的单面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屏被折叠为包括彼此成60度夹角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并且所述第一部分遮挡所述第一显示屏的第一部分,在所述第二显示屏的第二部分上显示原本在第一显示屏的第一部分上显示的画面。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显示屏为可折叠的双面发光二极管显示屏,并且根据所述第二显示屏的折叠状态来确定所述第二显示屏的要用于显示的部分,在所确定的要用于显示的部分上显示第二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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