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路径引导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23485.7 | 申请日: | 2012-02-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361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15 |
发明(设计)人: | 安藤真干;菅野泰成;鹈饲扩基;木村龙;小段友纪;平手守弘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电装;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爱信AW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1C21/34 | 分类号: | G01C21/34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戚宏梅;杨谦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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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路径 引导 系统 | ||
1.一种路径引导系统,使用仅将汽车作为移动手段的对象而探索到的从出发地起到目的地为止的引导路径即汽车路径、以及将多个移动手段作为对象而探索到的从出发地起到目的地为止的引导路径即多式联运路径中的某一方,对从出发地起到目的地为止的路径进行引导,其特征在于,具备:
汽车路径探索部,探索上述汽车路径;
多式联运路径探索部,探索上述多式联运路径;
比较判断部,对上述汽车路径和上述多式联运路径进行比较,来判断该汽车路径和该多式联运路径中更优先的路径;
报告部,在上述比较判断部判断为上述多式联运路径比上述汽车路径更优先的情况下,将存在比该汽车路径更优先的多式联运路径的情况向汽车乘坐者报告;
请求部,设置于上述汽车,根据汽车乘坐者的指示来请求提供上述多式联运路径;以及
路径提供部,设置于上述汽车,在上述比较判断部判断为上述汽车路径比上述多式联运路径更优先的情况下且上述请求部未请求提供上述多式联运路径的情况下,将该汽车路径向汽车乘坐者提供,并且,在上述请求部请求了提供上述多式联运路径的情况下,将该多式联运路径向汽车乘坐者提供。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路径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
具备被搭载于上述汽车的车载设备和与该车载设备进行无线通信的中心,
上述车载设备除了具备上述报告部、上述请求部和上述路径提供部以外,还具备对上述汽车路径的出发地以及目的地进行设定的设定部和与上述中心进行无线通信的车载设备侧通信部,
上述中心除了具备上述多式联运路径探索部和上述比较判断部以外,还具备与上述车载设备进行无线通信的中心侧通信部,
若上述设定部设定了出发地和目的地,则上述车载设备侧通信部将与从该出发地起到该目的地为止的汽车路径相关的信息向上述中心侧通信部发送,
上述多式联运路径探索部基于上述中心侧通信部接收到的与汽车路径相关的信息来探索上述多式联运路径,
在上述比较判断部判断为上述多式联运路径比上述汽车路径更优先的情况下,上述中心侧通信部将表示存在比该汽车路径更优先的多式联运路径的信息向上述车载设备侧通信部发送,
若由上述车载设备侧通信部接收到表示存在比上述汽车路径更优先的多式联运路径的信息,则上述报告部向上述汽车乘坐者报告,
上述请求部根据汽车乘坐者的指示,通过上述车载设备侧通信部对上述中心请求提供上述多式联运路径,
上述中心侧通信部若接收到上述多式联运路径的请求,则将该多式联运路径向上述车载设备侧通信部发送,
在上述请求部请求了提供上述多式联运路径的情况下,上述路径提供部将由上述车载设备侧通信部接收到的该多式联运路径向汽车乘坐者提供。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路径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中心侧通信部将表示上述多式联运路径的概要和上述汽车路径的概要的信息,作为表示存在比上述汽车路径更优先的多式联运路径的信息,向上述车载设备发送。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路径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比较判断部判断为上述多式联运路径比上述汽车路径更优先的情况下,上述中心侧通信部将表示存在比上述汽车路径更优先的多式联运路径的信息向上述车载设备发送。
5.如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路径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汽车路径探索部设置于上述车载设备,
上述车载设备侧通信部将由上述汽车路径探索部探索到的汽车路径本身,作为与上述汽车路径相关的信息进行发送。
6.如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路径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汽车路径探索部设置于上述中心,
上述车载设备侧通信部将上述设定部设定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作为与上述汽车路径相关的信息进行发送。
7.如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路径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车载设备具备对自车辆的当前位置进行检测的位置检测部,
上述车载设备侧通信部将上述位置检测部检测到的自车辆的当前位置向上述中心侧通信部发送,
上述多式联运路径探索部将由上述中心侧通信部接收到的上述当前位置作为出发地来探索上述多式联运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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