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多媒体设备以及相应的控制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022038.X | 申请日: | 2012-01-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269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31 |
| 发明(设计)人: | 应振宇;张毅斌;贺樑;陈华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鹏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F27/00 | 分类号: | G09F27/00;G06K17/00;H04N21/238;H04N21/437 |
| 代理公司: | 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吴世华;冯志云 |
| 地址: | 200333 上海市普陀***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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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多媒体设备 以及 相应 控制系统 | ||
1.一种多媒体设备,至少包括:
第一显示屏,该第一显示屏用于显示图片或视频;
第一无线射频通讯装置,该第一无线射频通讯装置具有唯一标识;
所述第一无线射频通讯装置用于与第二无线射频通讯装置交互,使得一移动终端可以获取在所述第一无线射频通讯装置与第二无线射频通讯装置交互时所述第一显示屏所显示的图片或视频相关联的辅助数据,其中所述移动终端与所述第二无线射频通讯装置相关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媒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无线射频通讯装置为无线射频读写装置,所述第二无线射频通讯装置为与所述无线射频读写装置相适应的无线射频卡。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媒体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发送装置,其在接收到第一触发信号时向一后台服务器发送第一请求信号,所述第一请求信号用于请求所述后台服务器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所述辅助数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媒体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存储装置,所述第一存储装置用于存储所述第一显示屏当前所显示的图片或视频对应的辅助数据,其中,在所述第一显示屏更换被显示的图片或视频之前或之后或同时,所述第一存储装置内的辅助数据被相应地更新,其中,在接收到第二触发信号时所述第一无线射频通讯装置向所述第二无线射频通讯装置写入所述辅助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媒体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存储装置,所述第二存储装置用于存储所述第一显示屏当前所显示的图片或视频对应的编号信息,其中,在所述第一显示屏更换被显示的图片或视频之前或之后或同时,所述第二存储装置内的编号信息被相应地更新,其中,在接收到第二触发信号时所述第一无线射频通讯装置向所述第二无线射频通讯装置写入所述编号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多媒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存储装置内还存储所述多媒体设备的标识信息,其中,在接收到第二触发信号时所述第一无线射频通讯装置还向所述第二无线射频通讯装置写入所述多媒体设备的标识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3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多媒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触发信号和/或包括如下信号中的任一种:
-来自所述第二无线射频通讯装置的感应信号;或者
-来自所述多媒体设备的控制装置的指令。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媒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无线射频通讯装置为无线射频卡,所述第二无线射频通讯装置为与所述无线射频卡相适应的无线射频读写装置。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多媒体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无线射频通讯装置感应所述第一无线射频通讯装置时,所述第一无线射频通讯装置的标识信息被所述第二无线射频通讯装置所读取。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多媒体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三存储装置,所述第三存储装置用于存储所述第一显示屏当前所显示的图片或视频对应的辅助数据,其中,在所述第一显示屏更换被显示的图片或视频之前或之后或同时,所述第三存储装置内的辅助数据被相应地更新,其中,在接收到第二触发信号时所述第一无线射频通讯装置读取所述辅助数据,并进一步由所述第二无线射频通讯装置读取。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多媒体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显示屏,该第二显示屏用于显示图片或视频。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多媒体设备,其特征在于,通过所述第一无线射频通讯装置与第二无线射频通讯装置交互,所述与所述第二无线射频通讯装置相关联的移动终端还可以获取所述第二显示屏所显示的图片或视频相关联的辅助数据。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多媒体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四存储装置,其用于存储所述第二显示屏当前所显示的图片或视频对应的辅助数据,其中,在所述第二显示屏更换被显示的图片或视频之前或之后或同时,所述第四存储装置内的辅助数据被相应地更新,其中,在接收到第三触发信号时所述第一无线射频通讯装置读取所述辅助数据,并进一步地使得所述辅助数据被所述第二无线射频通讯装置所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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