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NFC指纹手机和电子标签结合式物品身份验证及防伪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21458.6 | 申请日: | 2012-01-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267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31 |
发明(设计)人: | 马志敏;刘亿君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志敏;刘亿君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K7/00;H04L9/32;H04M1/725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24 北京市朝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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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nfc 指纹 手机 电子标签 结合 物品 身份验证 防伪 系统 | ||
1.一种基于NFC指纹手机和电子标签RFID结合式物品身份验证及防伪系统。因为电子标签的ID号和每个人的指纹均具有唯一性,在后台数据库录入物品信息并采集相应物品对应的合法指纹,通过手机对电子标签和指纹的识别功能对其验证,通过internet网后台数据库反馈给手机该物品的身份信息,从而达到防伪验伪的目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NFC指纹手机和电子标签RFID结合式物品身份验证及防伪系统,其特征是:①对于面向指定消费群体的一次性消费物品(烟、酒、饮料、奶粉),在最后一道封口处加封一次性易损防撕电子标签,电子标签不报废则不能正常实现最终消费;②对于证卡(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专业证书、重要文件、法律文书、通行证、护照、驾驶证、车牌、银行卡)非一次性消费的物品,在证卡内加封非易损不容易撕坏电子标签;对于证卡相关复印件,加封一次性易碎防撕电子标签;后台数据库对应的是证卡信息及证卡原件上完全相同的本人照片或直接是证卡原件电子图。③对于衣、帽、鞋、包等使用期限比较久或终身使用的物品,电子标签采用非易损工艺加以封装。④同一物品对应合法指纹数量由物品管理权利人或证卡发行机关来确定。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NFC指纹手机和电子标签RFID结合式物品身份验证及防伪系统,其特征是:手机首先识别到物品上的电子标签信息后通过internet网络与后台信息库进行在线比对,如后台信息数据库有该电子标签信息则提示输入合法指纹,输入的指纹同样通过internet网络与后台信息库进行在线比对,如为合法指纹则反馈给手机该物品身份信息,连续输入三次指纹不能识别则自动退出验证界面;如没有该电子标签对应信息则直接提示无该物品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NFC指纹手机和电子标签RFID结合式物品身份验证及防伪系统,其特征是:手机读取的电子标签及指纹信息通过internet网与后台信息数据库进行在线比对验证后获得物品身份信息,物品身份信息(包括对应的合法电子标签和合法指纹)存在后台信息数据库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NFC指纹手机和电子标签RFID结合式物品身份验证及防伪系统,其特征是:物品上的电子标签信息证明的是物品本身的可验证性,指纹信息证明的是当事人指纹与物品之间关系的可验证性。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马志敏;刘亿君,未经马志敏;刘亿君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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