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坐卧式家具的家具底架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10649.2 | 申请日: | 2012-0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251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麦克尔·马卡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熟英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C31/00 | 分类号: | A47C31/00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32207 | 代理人: | 汪旭东 |
地址: | 215558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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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卧式 家具 底架 | ||
1. 坐卧式家具的家具底架,该家具底架(1)包括支承架(2)和带靠背的座椅 框架(3),其特征在于,座椅框架(3)通过一个准平行转向系统可移动地安装在支承架(2)上;所述准平行转向系统由支承架(2)、座椅框架(3)、第一摇杆(14)和第二摇杆(15)构成,使得座椅框架(3)在处于坐位和卧位这两个状态的终端位置之间移动,其中,第一摇杆(14)与支承架(2)铰接形成后侧支点(9),第二摇杆(15)与支承架(2)铰接形成前侧支点(33);所述后侧支点(9)和前侧支点(33)的位置使得座椅框架(3):当处于卧位状态时,人的自身重力沿靠背方向施加于后侧支点(9)和前侧支点(33)的后方而作用在座椅框架(3)上,当处于坐位状态时,人的自身重力施加在后侧支点(9)的前方而作用在座椅框架(3)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坐卧式家具的家具底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架 (2)上固定有两个挡块(16,31),用于限制所述准平行转向系统在两个终端位置之间的移动幅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坐卧式家具的家具底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架(2)包括两根固定在支承架(2)上的纵向转向杆(7),所述挡块(16,31)固定在纵向转向杆(7)上;所述纵向转向杆(7)的一端与第二摇杆(15)铰接形成前侧支点(33),第二摇杆(15)再与座椅框架(3)的前横支撑管(26)铰接,所述纵向转向杆(7)的另一端与第一摇杆(14)铰接形成后侧支点(9),第一摇杆(14)直接或通过中间连接杆(32)再与座椅框架(3)的后横支撑管(27)铰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坐卧式家具的家具底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框 架(3)在坐位和卧位两个状态之间的转换是通过人自身的重量转移、或者通过电动或液压传动的驱动机构、或者通过手动调节实现。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坐卧式家具的家具底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框架(3)的前侧支点(33)比后侧支点(9)离地面的垂直位置高。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坐卧式家具的家具底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框架(3)上配置一个带有搁脚框架(5)的搁脚板(4),搁脚框架(5)通过转向轴(20)可围绕座椅框架(3)进行摆动,所述转向轴(20)通过法兰(19)平行固定在座椅框架(3)的前横支撑管(26)上;所述搁脚框架(5)通过顶杆(21)与准平行转向系统连接在一起,用于将搁脚板(4)从座椅框架(3)处于坐位状态时的向内摆动位置偏转至座椅框架(3)处于卧位状态时的向外摆动位置;所述搁脚框架(5)中设置一个可伸缩的加长件(6),只有当搁脚框架(5)在从内向外摆动的过程中,其框架末端离地面的距离超过最小值时,所述顶杆(21)才会带动加长件(6)做延伸动作。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坐卧式家具的家具底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杆设有两根,其直接或通过执行机构与准平行转向系统铰接在一起。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坐卧式家具的家具底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加长件(6)的伸缩通过由三个联动杆(28,29,30)组成的曲杆驱动,并利用滚柱导轨引导所述加长件(6)的外伸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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