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提升商业价值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00340.5 | 申请日: | 2012-0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183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7 |
发明(设计)人: | 胡萍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萍 |
主分类号: | E04H3/02 | 分类号: | E04H3/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25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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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提升 商业价值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技术主要运用于商业房地产设计开发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在商业房地产开发领域,大型商业综合体与开放式商业街都是相互独立的,在同一个项目中,要么只开发大型商业综合体,要么只开发商业街;如果同时出现大型商业综合体与商业街,则两者之间相互独立。
这种大型商业综合体与开放式商业街相互独立的做法存在以下弊端:当项目用地面积较少时或建筑容积率较高时,两种商业形态(大型商业综合体、开放式商业街)难以兼顾;如果只开发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业综合体顶层商业价值会下降,并且如果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商铺销售后会影响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商业业态的协调性及品牌档次的一致性,会影响整个项目的经营;如果只开发商业街时,很难发挥出大型商业综合体对项目整体人气的带动作用,从而影响项目的整体经营。
发明内容
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屋顶为基础平面,即把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屋顶平面作为“地平面”看待,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屋顶构筑开放式商业街。该开放式商业街即可为多个单体建筑散布构成,也可由两到多排建筑中间夹走道的传统商业街。
本建筑方法主要有以下作用: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屋顶上商业商业街商业价值;便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屋顶上商业街独立出售,快速回笼资金;使大型商业综合体屋顶商业街与大型商业综合体分开,各自经营业态及品牌档次互不影响,可根据经营需求自行变更;可由大型商业综合体聚集人气带动项目整体运营;由于屋顶上商业街以屋顶为交通组织平台,其走道且对天空开放或可直接对天空开放(比如:在走道上空设置可开启扇),不算建筑面积,不占用容积率,提高建筑使用率。
具体实施方式
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屋顶为基础平面,即把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屋顶平面作为“地平面”看待,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屋顶构筑开放式商业街,以此实现大型商业综合体与开放式商业街的组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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