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线通信系统、移动台、基站以及无线通信系统的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73650.3 | 申请日: | 2011-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28445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3 |
发明(设计)人: | 太田好明;河崎义博;田岛喜晴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W52/02 | 分类号: | H04W52/02;H04W28/0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127 | 代理人: | 李辉,黄纶伟 |
地址: | 日本神奈***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通信 系统 移动 基站 以及 控制 方法 | ||
1.一种无线通信系统,其具有移动台和基站,该无线通信系统的特征在于,
所述基站具有控制部,该控制部基于所述移动台的数据量的计测结果,向所述移动台发送包含成为变更PDCCH解码处理的契机的控制信号在内的信号,
所述移动台具有解码部,该解码部以从所述基站接收到的控制信号为契机,选择作为解码对象的信号的格式,对从所述基站接收的信号中的具有所选择的格式的信号实施解码,并检测发往本装置的控制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站还具有:
数据量计测部,其对向所述移动台发送的数据量进行计测;以及
信号发送部,其发送包含针对所述移动台的控制信号在内的信号,
所述控制部使用所述数据量计测部的计测结果作为所述移动台的数据量的计测结果,并且,经由所述信号发送部向所述移动台发送信号。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判定由所述数据量计测部计测出的要发送的数据量是否为规定值以下,在判定结果为规定值以下的情况下,向所述移动台通知向消耗电力削减模式的转变,
所述解码部接收来自所述控制部的通知,从所述信号发送部发送的信号所使用的格式中选择预先决定的格式。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向所述移动台通知计时器起动,
所述解码部接收来自所述控制部的通知,起动计时器,在经过了规定的时间后,从所述信号发送部发送的信号所使用的格式中选择预先决定的格式。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使用控制信号向所述移动台通知数据已经增加,
所述解码部在从所述控制部接收到所述控制信号的情况下,不进行所述信号发送部发送的信号的选择。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向所述移动台通知计时器起动,
所述解码部接收来自所述控制部的通知,起动计时器,在经过第1规定时间后,从所述信号发送部发送的信号所使用的格式中选择预先决定的格式,在经过了第2规定时间后,不进行所述信号发送部发送的信号的选择。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向所述移动台通知计时器起动,
所述解码部接收来自所述控制部的通知,起动计时器,在经过了第1规定时间后,从所述信号发送部发送的信号所使用的格式中选择预先决定的格式,在经过了第2规定时间并且是下行数据通信中时,不进行所述信号发送部发送的信号的选择。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向所述移动台通知计时器起动,
所述解码部以预先决定的周期进行间歇性的接收而不进行所述信号发送部发送的信号的选择,接收来自所述控制部的通知,起动计时器,在经过第1规定时间后,从所述信号发送部发送的信号所使用的格式中选择预先决定的格式,在经过第2规定时间并且是下行数据通信中且间歇性的接收的周期未到来的情况下,马上开始所述间歇性的接收,以预先决定的周期重复间歇性的接收,在经过所述第2规定时间之前间歇性的接收的周期已到来的情况下,在经过所述第2规定时间后开始间歇性的接收,以预先决定的周期重复间歇性的接收。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判定由所述数据量计测部计测出的要发送的数据量是否为规定值以下,在判定结果为规定值以下的情况下,向所述移动台通知要发送的数据量为规定值以下,在通过数据量计测部计测出数据增加的情况下,向所述移动台通知数据的到达,
所述解码部在预先决定的周期的规定期间内,不进行所述信号发送部发送的信号的选择,而是进行所述信号发送部发送的信号的接收,在从所述控制部接收到所述基站发送的数据量为规定值以下的通知的情况下和所述规定期间已结束的情况下,从所述信号发送部发送的信号所使用的格式中选择预先决定的格式,在从所述控制部接收到数据的到达的通知的情况下和所述预先决定的周期的规定期间已到来的情况下,不进行所述信号发送部发送的信号的选择。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富士通株式会社,未经富士通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80073650.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