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核医学诊断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180070928.1 | 申请日: | 2011-07-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346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2 |
| 发明(设计)人: | 古田雅史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 |
| 主分类号: | G01T1/161 | 分类号: | G01T1/161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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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核医学 诊断 装置 | ||
1.一种核医学诊断装置,其特征在于,
该核医学诊断装置包括:
支承部,其自正面支承被检体;
开口部,其供支承于上述支承部的被检体的乳房插入;
放射线检测器,其隔着上述支承部的支承面设于被检体的相反侧且用于检测自乳房产生的放射线;
第1垫块,其设于上述支承部的上述开口部的周围且用于支承被检体的胸部;以及
第2垫块,其设于上述第1垫块的外侧且用于支承被检体;
上述第1垫块利用凹陷率大于上述第2垫块的凹陷率的材料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核医学诊断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1垫块构成为在支承了被检体时上述第1垫块的一部分到达凹陷的极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核医学诊断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1垫块构成为在支承了被检体时上述第1垫块未到达凹陷的极限。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核医学诊断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支承部的支承面的与被检体的头部相对应的区域相对于与被检体的胸部相对应的区域凹陷。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核医学诊断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支承部的支承面的与被检体的臂部相对应的区域相对于与被检体的胸部相对应的区域凹陷。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核医学诊断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支承部的支承面的与被检体的腿部相对应的区域和与被检体的胸部相对应的区域是平坦的。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核医学诊断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2垫块的与被检体的头部相对应的区域的厚度大于与被检体的腹部相对应的区域的厚度。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核医学诊断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2垫块的与被检体的腿部相对应的区域的厚度大于与被检体的腹部相对应的区域的厚度。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核医学诊断装置,其特征在于,
放射线检测部为以环状配置多个检测器而成的检测器环。
10.根据权利要9所述的核医学诊断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1垫块设于上述支承部的与上述开口部的周围的上述检测器环相对应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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