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反射体和包括该反射体的发光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180070562.8 | 申请日: | 2011-11-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023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08 |
| 发明(设计)人: | 滨田健司;李玧应;李振揆;吴永泽;金万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C08L77/12 | 分类号: | C08L77/12;C08J5/18;G02B5/08;G02F1/1335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杨黎峰;石磊 |
| 地址: | 韩国蔚***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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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反射 包括 发光 装置 | ||
1.一种反射体,包括全芳香族液晶聚酯酰胺树脂化合物,所述全芳香族液晶聚酯酰胺树脂化合物包括衍生自羟基苯甲酸的重复单元、衍生自羟基萘甲酸的重复单元和衍生自氨基苯甲酸的重复单元,但不包括衍生自芳香族二羧酸的重复单元,
其中,所述全芳香族液晶聚酯酰胺树脂化合物还包括白色无机填料。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体,其中,所述羟基苯甲酸选自对羟基苯甲酸、3-羟基苯甲酸、2-羟基苯甲酸及其组合;所述羟基萘甲酸选自6-羟基-2-萘甲酸、3-羟基-2-萘甲酸、2-羟基-1-萘甲酸、1-羟基-2-萘甲酸及其组合;以及,所述氨基苯甲酸选自邻氨基苯甲酸、3-氨基苯甲酸、4-氨基苯甲酸及其组合。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体,其中,所述全芳香族液晶聚酯酰胺树脂包括共65摩尔份至85摩尔份的所述衍生自羟基苯甲酸的重复单元和所述衍生自氨基苯甲酸的重复单元、和15摩尔份至35摩尔份的所述衍生自羟基萘甲酸的重复单元。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反射体,其中,所述全芳香族液晶聚酯酰胺树脂包括50摩尔份至84.5摩尔份的所述衍生自羟基苯甲酸的重复单元、0.5摩尔份至15摩尔份的所述衍生自氨基苯甲酸的重复单元、和20摩尔份至35摩尔份的所述衍生自羟基萘甲酸的重复单元。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体,其中,所述白色无机填料包括钛氧化物。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体,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全芳香族液晶聚酯酰胺树脂化合物,所述白色无机填料的含量为10重量份至60重量份。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反射体,其中,所述全芳香族液晶聚酯酰胺树脂化合物还包括玻璃纤维和/或硅灰石。
8.一种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反射体的发光装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所述发光装置是发光二极管或者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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